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打造“浙江制造”品牌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11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联动推进标准强省、质量强省、品牌强省战略,深入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浙江是制造业大省,相当一批产业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出口规模居全国前列。但也要看到,当前我省制造业总体仍处于产业链的中低端,存在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强、知名品牌不多、质量效益不够理想等问题,亟待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是以标准和认证为抓手,通过高标准的运用实施来引领“浙江制造”的高品质发展,对符合高标准、高品质要求的浙江产品进行“浙江制造”认证。通过持续和整体培育,努力形成集质量、技术、服务、信誉为一体,市场与社会公认的“浙江制造”区域综合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打造浙江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举措抓紧抓好,不断提升“浙江制造”的整体品质形象和竞争能力,推动我省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品牌大省向品牌强省迈进。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按照“企业主体、市场认可、社会参与、政府监管”要求,综合运用经济、科技、法律、行政等手段,着力构建“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形成一批品质卓越、技术自主、管理先进、美誉度高、带动力大、竞争力强,占据国内市场话语权和比肩国际先进水平的“浙江制造”品牌。到2017年,“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基本完善,认证制度得到市场认可,工作推进机制不断健全,品牌培育成效显著,发展和保护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质量认证的国际互认取得成效,产业技术工人培养体系逐步完善;“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率达到100%,年营业收入总额超过5000亿元;“浙江制造”产品100%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或关键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00%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出口比重大幅提升,市场占有率位居同行业领先。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以质量为核心,加强“浙江制造”高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塑造优质优价的自主品牌形象,提升“浙江制造”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国内美誉度。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机结合起来,牢固确立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和品牌培育、经营、管理、营销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技术含量;支持行业协会和优势企业制订先进制造标准,推行第三方认证,鼓励发挥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加强政府引导、政策推动和部门监管,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力度。
--坚持突出重点,分步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瞄准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确定重点培育扶持的行业、企业和产品,分类指导、试点先行、梯次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实施“浙江制造”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形成“浙江制造”高标准体系。制订“浙江制造”管理标准,统一规范“浙江制造”在创新性、先进性、带动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研制形成一系列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浙江制造”产品标准。鼓励“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制(修)订。
(二)创新“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按照“企业自主申明+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思路,建立“浙江制造”认证模式。支持企业自愿申报“浙江制造”认证。鼓励国内外高信誉认证机构开展“浙江制造”认证,加快推进国际互认。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浙江制造”品牌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暂停使用认证标志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认证机构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生产者、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认证市场监管特别是对“浙江制造”认证后的监管,确保“浙江制造”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引导企业培育“浙江制造”品牌。按照品质优异和技术自主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要求,以传统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行业龙头骨干企业、中小企业“隐形冠军”、现代产业集群为主体,梯次选择一批制造业企业为培育对象,逐步实施“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育工程,促进企业加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形成更多的国际国内先进品牌。鼓励和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渠道,进一步拓展国内外市场。
(四)强化“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和服务。加大“浙江制造”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和司法维权保障“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浙江制造”认证标识的侵权违法行为;侵权信息纳入“信用浙江”征信平台的企业不良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内容,供公众查询。推进政府立法工作,进一步优化品牌培育的法制环境。加强集研发设计、检验认证、金融服务、电子商务、标准计量、培训咨询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加强科技创新、开拓市场、打造品牌提供信息咨询、战略指导、法律援助等服务。
(五)推进“浙江制造”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技师工作站和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工人。大力支持“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培养国际标准化专业人才,争取国际和国家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制订工作组落户浙江,不断提升我省国际标准话语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推进协调机制,由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共同参与。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顺利推进。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市、区)政府的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二)加强政策扶持。省工业和信息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商务促进等专项资金在安排市县资金时,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倾斜。加大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优先将“浙江制造”品牌企业列入上市后备企业。支持“浙江制造”品牌推广应用,获得“浙江制造”认证的产品优先纳入“浙江制造精品”目录,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浙江制造”品牌“走出去”,对“浙江制造”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加大标准化资金对“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浙江制造”品牌企业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在浙江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为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质量管理团队和个人,参评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加大对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总结、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培育“浙江制造”品牌企业成功案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更多的企业迈入“浙江制造”先进行列,促进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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