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4 阅读数: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的通知
(沪建管〔2014〕536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结 合本市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 宅建筑,应按照《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进行设计。
二、自2014年10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 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的规定。
三、自2014年12月1日起,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 案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设计,应符合《住宅建 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的规定。
四、自2015年2月1日起,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备案但尚未开工的本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住宅建筑,应按照《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的规定,补充 绿色建筑设计内容,重新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五、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施工图审查单位,以 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等应根据各 自职责,做好《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DGJ08-2139-2014) 的贯彻执行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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