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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87年11月1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人民团体:

  现将《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你们,请研究执行。

                                                                                       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九八七年七月十一日至十六日,国家版权局在青岛召开了全国版权工作座谈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召开全国性的版权工作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机关和版权管理机关的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务院法制局以及有关部委的代表和全国作协、音协等专业作者协会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会议交流了图书、期刊版权管理工作的经验,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草案)》,研究了版权管理体制的总体构想,安排了全国版权管理的近期工作。

  目前,版权法草案正由国务院法制局广泛征求意见,不久将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版权法颁布后,必须通过有效的管理才能发挥作用。版权保护涉及方面甚广。版权法律的实施与管理在我国是一项新的工作。为此,现在提出在思想上和组织上做好实施版权法的准备工作,是完全必要的。

 一、加强版权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对版权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建国以来,一直没有制定版权法,公众对版权很不了解。为使版权法的实施有广泛的基础,目前需要大力宣传版权知识和版权保护的作用。要通过报纸、刊物、图书和广播、电视等媒介,利用座谈、报告、讲座等形式,向群众作广泛宣传,尤其要注意向作者和其他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项工作的同志以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作宣传。要宣传版权立法的主要原则和基本内容;宣传版权保护对调动作者创作积极性,开发智力资源,繁荣科学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促进作用;宣传版权保护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执行知识分子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发展对外文化交流、执行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宣传要有针对性,要通过对典型的版权案例的分析,消除人们对版权保护的怀疑和误解,引起全社会对版权问题的关注。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管理机关要做好宣传的组织工作,争取新闻、出版、文化、教育和科学研究等部门的协助配合。力争两、三年内在全国广大干部和知识分子中基本普及版权知识。

 二、建立和健全版权行政管理机关。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行政管理是目前保障版权法实施的主要手段。为此,应当加强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建设。国家版权局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尽快完善组织机构和业务工作制度,注意提高政策研究和指导全局的能力,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服务的职能。地方版权管理是整个版权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尽快建立和健全地区版权管理机关,根据版权管理的需要和精简机构的原则,地方版权管理机关目前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内,对外以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或版权处的名义开展工作。地方版权管理机关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逐步配备。个别边远地区也可以先设专职人员,以后再建机构。干部配备应兼顾法律人员和业务管理人员的需要。

 三、建立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版权管理体制。

  版权管理分为司法、行政和民间三大部分。司法机关是对版权纠纷和侵权案件的审理机关。版权行政管理机关除管理的职能外,还承担对版权纠纷和侵权案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的任务。鉴于目前司法机关受理版权纠纷和侵权案件的力量有限,又考虑到版权的民事权利特点,版权的行政处理应当予以重视并且逐步使之完善。此外,可以试办民间性质的版权仲裁委员会,对版权纠纷进行民间调解与仲裁。版权仲裁委员会在国家版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管理机关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和活动。逐步建立多种版权代理机构,受作者和其他版权所有者委托,授权使用作品和收集报酬,同时进行民间的版权管理,当前要特别注意协助有条件的作者协会建立版权集体管理协会。在改革、开放、搞活的新形势下,我国的版权管理体制应该注意不断从各行各业的改革中吸取经验,摸索一条把行政管理和民间管理结合起来的路子。

 四、加强各有关部门的协作。

  版权保护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调节精神产品的生产与传播。这不仅要靠版权行政机关进行管理,而且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管理。国家科委、国家教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文化部等有关部委可以根据版权法的有关规定,在国家版权局的协助下,就某些特殊作品的版权保护制定专门条例,并在业务归口的权限范围内组织实施,进行管理。当前,在版权纠纷的处理上,地方版权管理机关要与有关主管部委协作。同时涉及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的版权纠纷,要尊重主管部委的意见。提倡互通情报,合作办案。在共同商量的基础上,以地方版权管理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理。

 五、加强版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

  为保证版权法的实施,适应版权工作的发展,通过多种途径培训版权专业人员,建立一支稳定而精干的版权专业人员队伍,十分必要。国家版权局组织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和有关部委的版权人员培训,包括版权法律知识、版权管理业务、版权案件处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培训工作要逐步系列化,正规化,通过培训班、讲座、研讨会、大学代培和出国进修等多种形式进行。要注意和提倡结合工作实践培养懂政策、懂法律、懂专业、有工作能力的版权管理干部。国家版权局协助司法部门,组织对部分民事庭、经济庭的司法人员以及律师进行版权司法业务的专门培训。国家版权局还要培养涉外版权干部,用几年时间造就一批熟悉国际版权法律和国际版权贸易的专门人才。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应当为本地区的文艺创作、新闻出版、宣传教育、科学研究等部门培训合格专职或兼职版权人员。

 六、关于国家版权局和地方版权管理机关近期的工作。

  国家版权局近期的工作是:协助法制工作部门完成版权法草案的修改定稿工作,并着手起草《版权法实施细则》;起草各种版权合同的样本;研究制定各种版权使用费的支付标准;提出版权纠纷司法外处理的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开展试点工作;研究对外版权贸易代理的总体方案;协助建立健全地方版权管理机关;制定版权人员的培训计划;协助有条件的作者协会建立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研究我国参加国际版权公约的对策。地方版权管理工作近期的任务是:建立、健全机构,包括明确对外名义;配备必要的干部,建立工作制度,开展社会调查和版权业务学习;宣传普及版权知识;继续执行《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本着尽力调解的原则处理好版权纠纷,办好几个有影响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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