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律法规 > 著作权部门规章 > 国家版权局部门规章 >  文章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折纸全书》著作权案有关问题的答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折纸全书》著作权案有关问题的答复

(权司[1999]第36号)

 

××省版权局:

 

  收到你局来函,现答复如下:

 

  根据贵局提供的《A折纸》书中内容摘选(复印件),我们认为,该书中的折纸形象图和折纸示图,属于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项图形作品中的示意图,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折纸的方法及顺序不在保护之列。

 

  由于贵局没有提供《××折纸全书》的有关复印件,故无法作出基本的判断。如果《××折纸全书》的编绘者不能证明此作品为其独创,并与前书图形作品的表现形式相同,则可以认定后者抄袭了前者。

 

  以上意见供参考。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省版权局的来函

 

国家版权局:

 

  近日,我局受××省版权局的委托,受理了郭××、宋××诉××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折纸全书》侵犯著作权案。该案投诉人系《A折纸》及《B折纸》的编绘者,两书的内容是以各种组合的几何图形、折叠符号及简单的文字说明向读者展示了折纸形象及折叠方法和逻辑顺序。折叠符号以直线、虚线和曲线说明折叠的方向和动作。投诉人诉称××美术出版社出版的《××折纸全书》抄袭了其编绘的两本书中的折纸形象和绘图形式。

 

  现就有关问题向贵局咨询,请求给予答复:

 

  一、 两书中的折纸形象图(以几何图形组合而成对)和折叠示图(以几何图形和折叠符号构成)是否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属于哪一类作品?

 

  二、 折纸的方法、顺序及几何图形的组合方式是否构成著作权法上的独创性,并受著作权法保护?

 

××省版权局??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日

相关文章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词典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颁发《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对《××医疗手册》案的答复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