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13.日常费用: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的对应项目填报。
14.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的对应项目填报。
15.税费:根据会计“费用明细表”中“管理费用”科目下的对应项目填报。
16.净资产变动额:根据会计“业务活动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五)业务调查表
00.主要业务活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知识产权服务(L7250)指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为除知识产权服务(L7250)外的知识产权相关服务。
01.知识产权服务业:是提供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兴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和高端环节,是高技术服务业优先发展的重点领域。根据2012年全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推进计划,我国将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商用化服务和培训服务。
02.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登记、地理标志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植物新品种申请等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代理事务。
03.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包括知识产权维权服务,知识产权法律援助服务,知识产权诉讼服务,知识产权应诉服务,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投资、并购、重组、上市、清算及融资等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以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04.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包括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服务,知识产权数据加工服务,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服务,知识产权软件开发服务,知识产权系统集成服务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05.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包括知识产权战略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政策咨询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实务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市场调查咨询服务以及其他知识产权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