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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02.报表的各个项目以及编码都必须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
  03.在填写基本情况表的属性标识时,首先在选中的属性代码上划圈,然后在中填写代码,每中只填一位数字;在填写业务调查表的选择题目时,请根据实际情况在选项前的内划“√”,并在【填写对应序号】:    【限3项】:     处填写选项前的对应序号。
  04.报表中,凡限某类单位填报的项目,其他类型的单位免填,代码不需填“0”
  05.报表内所有价值量指标均以人民币万元为计量单位;凡以外币形式计算的价值量指标,均以2011年的年末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填写;除有特殊说明的,其他所有数字一律取整数,凡未满一个计量单位的,应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06.【单选】表示只能从备选的答案中选择一个选项;【多选】表示可以从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或多个选项,对选项的个数不做要求;【限3项】表示最多可以选择3个选项,即可以选择不填写、或选择1个、2个或3个选项。
  07.“其他     【请注明】表示如果实际情况不在问卷提供的选项之中,可以直接将答案填写在其他后面的横线上。
  08.填表人为被调查单位具体填写报表的责任人,审表人为具体组织实施调查各相关责任人。


  五、主要指标解释
  (一)基本情况表
  101.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尚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统计部门从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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