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要与单位详细地址相对应。
192.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或收入的年末实有人员数。期末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所有法人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年末从业人员合计”必须大于等于1,且必须大于等于其中数。
(1)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人员:指接受的最高一级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
(3)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含一级飞行员、高级船长),农业推广研究员、高级农艺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正副教授、高级讲师、中学高级教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正副编审、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高级编辑、主任编辑,一、二级律师、公证员,播音指导、主任播音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国家级教练、高级教练,一、二级艺术人员,高级政工师。
(4)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中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工程师(含二级飞行员、船长、大副),农艺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讲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翻译,馆员,编辑、记者、一级校对,三级律师、公证员,一级播音员,工艺美术师,一级教练,三级艺术人员,政工师。
(5)具有初级技术职称人员:指具有国家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受聘初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含三、四级飞行员、二、三副),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研究实习员、实验员,医(护)师(士),助教、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员,助理翻译,助理馆员、管理员,助理编辑记者、二、三级校对,四级律师、公证员助理,二、三级播音员,助理工艺美术师、美术员,二、三级教练,四级艺术人员,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6)专利代理人执业资格人员:指获得了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持有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并在专利代理机构专职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
(7)律师执业资格人员: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的人员。
(8)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人员:指取得《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资产评估人员。
201.单位负责人: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填写;机关的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社团法定代表人按《社团法人登记证》填写。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主要审核要求:
(1)所有单位均不能漏填;
(2)不能填写官称或职称。
202.开业(成立)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