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20):包括①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取得法人资格的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且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③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机关(30):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和其他机关;还包括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①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②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③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④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⑤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别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社会团体(40):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②由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关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③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④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⑤社团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
民办非企业单位(51):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包括①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②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批成立,不需要进行登记的具备法人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法人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基金会(52):包括①民政部和省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金会;②基金会的本部及分支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90):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
★主要审核要求:
(1)机构类型的取值范围为10、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