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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11.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12.工会经费: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对应项目填报。
  13.福利费: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对应项目填报。
  1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对应项目填报。
  15.抚恤金:指按规定开支的烈士家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根据部门决算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16.生活补助:指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17.救济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根据支出决算明细表中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的对应项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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