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知识产权综合性规范性文件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文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1. 申报程序。按照《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报程序提出申报。

  2.评定方式。国家局对申报示范的县(区)进行集中评定。2013年评定工作将于6月完成。各县(区)申报工作应于310日前完成,省局推荐工作应于41日前完成。

  3.评定的主要内容。对申报县(区)是否符合《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审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示范复核指标》,对申报县(区)的知识产权管理投入、知识产权管理措施、知识产权创造等内容进行评价。

  4.申报材料。

  (1)省局推荐函;

  (2)申报县(区)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

  (3)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见附件1);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见附件4)、省局考核验收试点工作时的验收组人员名单、考核成绩原始记录材料、推荐县(区)排序;

  (5)《办法》第十条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至少包括以下材料: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年度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下达相关知识产权目标的通知、目标考核实施细则、目标考核结果的报告(通报)等。

  机构及专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县(区)关于机构、编制的批复;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对于知识产权局为独立机构或二级局的,知识产权局在编人员全部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对于知识产权局与其他机构挂牌或为其他机构的内设机构的,知识产权专职科室或内设机构人员及分管局领导计算为专职管理人员。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证明材料,具体包括财政局关于预算的批复、通知等,县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额度的证明材料。

  各省局统一将行政区域内申报县(区)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我局专利管理司。各县(区)自行报送的材料、省局逾期报送或超名额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三、评定工作相关要求

  (一)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评定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各省局要对各申报县(区)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以不当方式影响评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示范县(区)称号的,予以取消,并进行通报批评。

  注:本通知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www.sipo.gov.cn)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基本工作状况表

  2.具备示范县申报资格的县(区)名单

  3.各省(自治区)示范县推荐名额

  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考核表(样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3
217?



相关文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