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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2-29  阅读数:

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市整规办)

 

  保护知识产权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家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扩大对外开放,实现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厦门市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对外经济交往频繁,是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也是“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为进一步明确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厦门市经济发展,特制定颁布《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履行承诺、适应国情、完善制度、积极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为促进厦门的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厦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环境。

 

  二、工作目标

 

  (二)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有明显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得到有效保护;建成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网络的框架,在全社会广泛形成遵法守规、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建立公众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形成保护知识产权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三)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力量严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密切关注当前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充实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一线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列为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工作重点

 

  (四)继续开展商标保护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重点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严格市场主办者的管理责任,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侵权情节严重的坚决依法取缔。

 

  (五)严厉打击盗版行为。继续贯彻落实《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违法犯罪活动区域性整治行动方案》,坚决取缔盗版光盘生产线,查处音像制品发行企业、复制生产单位、印刷企业侵权盗版行为;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大案件的督查督办;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售卖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六)加大专利保护专项整治力度。进一步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以食品药品、农业及高新技术领域为重点,加强专利权保护;围绕“3?15”、“4?26”开展专利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要从流通环节入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积极防范,加强监控,快速处理,坚决打击。

 

  (七)开展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相关职能部门要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海上流通渠道;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八)开展展会市场“蓝天行动”专项整治。贯彻落实《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遏制展会期间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增强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防止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五、工作责任

 

  (九)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法律法规建设;推动建立跨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搞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工作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督办侵犯知识产权重大案件。

 

  (十)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作为国家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配套体系,通过完整的案件接收、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做好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的各项工作。

 

  (十一)市工商局:以定牌加工、商标印制环节和商品交易市场为重点,加强商标日常监管,规范商标使用行为;针对保护注册商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查找出的薄弱环节,深入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整治,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商标侵权案件。

 

  (十二)市版权局:加强对各类电子市场、软件销售场所和计算机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管和检查,打击制作、销售盗版软件和非法预装软件的行为,查处网络环境下的著作侵权行为;加强出版物市场和音像市场的行政执法;加强对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的监管,严厉查处制售非法出版物违法活动,坚决打击盗版教材和盗版教辅读物等侵犯著作权行为。

 

  (十三)市知识产权局: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以及涉外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牵头组织相关知识产权工作部门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活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和人才培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帮助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制度;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自主创新;指导全市各行业协会建立知识产权自律制度,加强对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中介服务市场。

 

  (十四)厦门海关: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及时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加大对进出口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力度;加强与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的执法联动,有效打击假冒知识产权行为。

 

  (十五)市公安局:继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山鹰”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集中打击行动,及时查处阻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执行公务的案件;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全国整规办出台的《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共同建立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

 

  (十六)市检察院:加大审查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力度,监督相关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依法行政,严肃查办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监督人民法院对有关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判决和裁定,认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错误的,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与有关部门一起,协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十七)市中级法院:发挥刑罚的惩治和威慑功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每一个民事案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力争做到案件一经起诉即依法审理并及时判决;注意与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沟通协调,编织严密法网,针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容易混淆的特点,在审理中要特别注意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十八)市文化局:加强对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过程中涉及著作权的管理;积极有效地开展打击盗版以及非法出版物的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网络音乐和网络游戏“私服”、“外挂”行为、未经批准的非法互联网文化经营活动,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十九)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依法重点查处生产印制假标识、假包装物行为;查处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尤其是冒用国内外知名品牌厂名、厂址,伪造、冒用他人质量标识,以及标识内容与标准规定不符的行为;配合工商、海关、商务等部门,打击利用定牌加工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进行管理;依法查处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工商部门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整治工作;强化中药材、中药饮片流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抽检工作。

 

  六、工作措施

 

  (二十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针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策,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从行政、司法等方面落实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为鼓励自主创新和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为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提供良好的法制和政策环境。

 

  (二十二)加强执法,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完善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跨部门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开通中英文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厦门工作站,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工作的有机衔接。

 

  (二十三)加强行政监管,经常开展专项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结合厦门市经济发展的特点和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音像市场、商标保护、专利保护、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和展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二十四)加强国际、国内、区域、周边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各知识产权相关部门要交流信息,协调工作,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联合宣传;做好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建立工作联系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

 

  (二十五)加强全民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我市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会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要多渠道、多途径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全社会提高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让保护知识产权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二十六)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和优势产业。从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保护、运用等各个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

 

  (二十七)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组织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完善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的政策措施,提高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化、网络化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业化、产业化。

 

  (二十八)建立全市保护知识产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厦门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状况》发布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国际合作与交流制度及总结交流制度。

 

  (二十九)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我市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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