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2-29 阅读数:
甘肃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
(2006-2007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精神,结合《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力度,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创新,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保护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综合协调,抓住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明确任务和职责,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综合水平,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二)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使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明显提高,行政执法部门之间、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更加通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更加紧密;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维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的服务行为更加规范。同时,进一步完善跨省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制定知识产权培训计划,规范知识产权培训内容和培训目标;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取得新进展。
三、工作要求
(三)总的要求是: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地方保护;切实加强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侵权犯罪团伙;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行政执法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四)各级政府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保护知识产权督查制度,建立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问责制,对问题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整治力度,对在知识产权问题上搞地方保护,甚至包庇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各市州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作用,加强各级行政部门尤其是各市州政府保护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建设,提供必要的工作设备,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努力建成一支精干高效的执法队伍。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加大案件跟踪和督办力度。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相互配合。公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宣传教育部门要根据知识产权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宣传报道和形式多样的知识培训。
(六)密切关注当前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方向,把握知识产权纠纷发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规则和规章的制订,加强与国内发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影响。妥善化解各类知识产权纠纷,尤其是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加快建立健全区域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合作机制,遏制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蔓延。
(七)进一步加强商标、版权、专利、文化、公安等部门及司法机关的力量,做到执法能力与承担任务相适应。大力推进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
(八)依法规范著作权产品生产、使用和交易行为,规范音像制品生产复制企业的经营活动。严厉查处通过邮政、航空、公路、铁路等渠道运输盗版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清理批销盗版光盘的不法摊点和游商小贩,打击盗版书刊、教材教辅以及网络侵权盗版等行为。继续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在确保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使用正版软件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大中型企业和经营性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推动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软件等版权产品连锁经营和规模化发展。建立软件产品等版权权利交易平台,遏制侵权盗版行为,推动相关产业发展。
(九)继续打击商品交易市场的商标侵权行为,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对侵权行为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进行重点整治;对长期销售假冒侵权商品且整治不力的商品交易市场,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取缔;加强对生产和仓储现场的巡查,监督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授权的数量、范围定牌加工。
(十)加大对侵犯专利权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要提高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能力与效率,以食品、药品、农副产品、植物新品种和高新技术领域的侵权行为为重点,切实加强专利权保护。继续严厉打击涉及专利的诈骗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专利侵权行为,查处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十一)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保护知识产权投诉举报服务中心的作用。建立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省版权局、省工商局和省公安厅为核心的保护知识产权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争端和其它应急问题,采取快速应对措施,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
(十二)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鼓励和提倡企业与其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维护权利人的利益。
(十三)拓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渠道,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依托现有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数据库资源,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全面、及时、方便、快捷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包括检索、专题信息加工、战略咨询等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与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构的合作。
(十四)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的作用,坚持通过工作组办公会议制度,研究重大问题,部署年度工作,解决有关问题,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方针和政策。
(十五)以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新材料、环保产业、植物新品种和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产业为重点,在项目申报、资金扶持、奖励评比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实施的主体。
(十六)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检查手段,提高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工商、海关、专利和商务等部门要密切合作,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十七)逐步建立网络相通、上下互联的全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完整的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案件督办,切实使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
五、建立长效机制
(十八)针对当前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抓紧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约束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志模仿知名商标等问题,加快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
(十九)建立高效的执法协调机制。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的知识产权执法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定期组织联合执法行动。要不断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探索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提高跨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效能。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监测预警等功能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
(二十)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与权利人的沟通协调,及时给企业提供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要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支持企业运用法律武器和国际规则维护自身权益,防止知识产权滥用。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十一)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知识产权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和维权活动,有效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支持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依法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管理,逐步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市场。
(二十二)采取多种形式推动知识产权教育和人才培养,坚持学校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知识普及与专门培训相结合,培养出一批懂专业、懂外语、懂法律、熟悉国际规则的知识产权复合型人才。支持各行业协会、科技协会提供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通过培训,形成一支数量足、素质高、结构合理、能与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二十三)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重点技术领域和出口产品的预警机制,强化对国内外相关知识产权状况信息的动态分析,为技术研发、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指导。
(二十四)采用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我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的成效,不断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继续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曝光典型侵权案例。把保护知识产权法律的宣传教育纳入“五五”普法内容。高等院校要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和专门人才培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
二○○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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