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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知识产权打压需要政府行业协会支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1-02  阅读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17:16  通信信息报

  作者:实习记者 王朝选

  近日,金山软件刚在香港上市即遭知识产权诉讼。一家美国公司称,金山软件旗下智能英语教室所依赖的核心技术和产品均属于该公司,而该公司和开发者从未以任何方式向金山软件提供该技术和产品。对此,金山软件表示并无侵权。

  这只是我国企业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一例。近年来,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遭遇的跨国纠纷越来越多。但果真都是我国企业侵权吗?知识产权会不会沦为跨国企业进行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的武器?我国企业应如何应对知识产权纠纷?在近日于日内瓦举办的知识产权实施国际战略研讨会上,我国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团长孙振宇大使提出建议,应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竞争的平衡。

  政府行业协会应支持企业

维权

  不仅在海外市场,我国企业在国内同样会遭遇知识产权纠纷。不少跨国企业都在我国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并申请注册了大量专利和商标。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认为,虽然有些知识产权诉讼确为维权,但也不排除某些外资企业借之搞不正当竞争和垄断,打击竞争对手的可能。

  有些外资企业采取诉讼等合法形式,名为维权,实则是一种打击竞争对手的商业策略。很多时候,它们在意的是这个过程,而非结果的胜败。一场知识产权纠纷对被诉讼企业的商誉、 股票价格及其合作伙伴的信心等会带来不利影响,企业还可能因此而失去某些商业机会。冯晓青认为,除了国内企业据理力争自我维权外,国内知识产权界的专家学者至少应在舆论上给予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也应予以重视,在行政、财力等各方面给予企业支持。对于外资企业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也应坚决维权。最近,我国民营企业正泰集团诉世界低压电气巨头施奈德一审胜诉,就为我国企业做出了表率。

  冯晓青提醒,媒体对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应保持冷静和客观,不能为了广告等自身利益而轻率地谴责我国企业侵权,否则将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在高新技术领域,新技术使得案情更加复杂,媒体尤其要慎重。

  对于外资企业滥用权利搞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也有专家建议,政府应对中小企业予以扶持,在技术标准、政府采购、技术创新和税收等各方面扶持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冯晓青介绍,对现实中存在的滥用诉讼权利情况,我国现有法律存在立法空白,而最近出台的《反垄断法》仍需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条例进一步细化。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根本

  我国企业一旦做出了名堂,其在海外的商标往往被抢注,例如同仁堂、海信、联想等。而商标一旦被抢注,再夺回来就要付出很高代价,所需时间也很长,同仁堂花了5年时间才夺回其在日本被抢注的商标;联想更换商标付出的代价则更高。

  冯晓青认为,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意识。知识产权涉及专利、商标、商业秘密、域名、商号、电子商务等,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充分认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未雨绸缪,做好法律上的准备。例如,企业对于有市场潜力的国家和地区及早并尽可能多地注册商标;在产品出口前,企业先在国内做好自己拥有某项专利的法律认定,这样即使将来被判侵权,也只是一般侵权而非故意侵权,而一般侵权的赔偿额只有故意侵权的1/3,损失就小得多。

  冯晓青建议,我国企业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应该从长远考虑。企业内部应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和制度,进行制度化管理;最好有专人甚至专门机构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汲取国外大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

  我国企业要彻底摆脱遭受外企知识产权打压的境况,最根本的还在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尤其是核心技术。冯晓青认为,尽管目前在很多领域,已经形成了由外企巨头控制的基础专利加外围专利组成的专利网,我国企业还是可以有所作为的,例如在某些局部领域取得关键性的突破。朗科U盘就是凭借着其核心专利迫使索尼等巨头放弃在该领域的竞争。

  冯晓青认为,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内容和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才逐渐达到了现在的高标准。故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也应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逐步提高,逐渐接近发达国家的高标准。

  此外,对于国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纠纷,冯晓青还提倡和解解决,以求双赢,这样才有利于我国企业和产业的发展壮大,一概追求强制性裁决可能会结出两败俱伤、得不偿失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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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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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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