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时间:2009-01-30 阅读数:
中国新闻出版报讯 (记者赖名芳) 2月15日上午,国家版权局主持召开《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会(以下简称“《草案》”)。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国资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的代表和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法律专家共20余人在会上就《草案》中涉及的“国有著作权的范围”、“国有著作权取得的时间”、“如何规定国有著作权的登记和公告”等问题进行讨论。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草案》中的“国有著作权”范围解释说,国家享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应包括五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国家赠与的;公民遗赠给国家的;公民死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无人承受的;国家依法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目前我国对此还没有专门的管理办法,而因著作权无人继承而引起的权利纠纷却已备受社会关注。如2007年8月,群众出版社向北京市西城法院递交了《无主财产认定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末代皇帝溥仪自传《我的前半生》在溥仪继承人李淑贤去世后成为无主财产。就此,北京西城法院的一纸公告将《我的前半生》版权推向“认领”阶段,即自2007年9月25日起,一年内若该书版权无人认领则收归国有。《我的前半生》版权究竟属于谁再次引起版权波澜。而依照《继承法》第三十二条和《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而起草的《国有著作权管理办法(草案)》,将为解决此类纠纷提供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