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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博士应邀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学术讲座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6-08-04  阅读数:


201667日,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第67期学术沙龙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成功举行。本次学术沙龙由著名商标法专家、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博士主讲,演讲主题为:欧盟最新商标立法评析。本次学术沙龙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冯晓青教授主持,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支部书记兼副所长刘瑛教授、副所长陈健副教授,以及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担任点评人。中国政法大学众多知识产权法专业硕士和博士生参加了本次学术活动。

本次学术讲座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学术沙龙专家讲座

黄晖博士演讲录音整理稿

                        201667日,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

 

冯晓青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了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黄晖博士,就《欧盟商标立法最新进展以及和中国商标法的比较》进行精彩演讲。黄晖博士是我国著名商标法专家,也是我国首位商标法博士、首批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其不仅在商标法实务中具有深厚的经验,而且在商标及相关知识产权理论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今天一同参加本次学术活动的嘉宾,还有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陈晓玲律师,以及我们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几位同事,包括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支部书记兼副所长刘瑛教授,副所长陈健副教授。出席本次学术活动的主要还有我们知识产权法专业的硕士生和博士生,以及对知识产权问题感兴趣的其他专业同学。本次学术活动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第67次学术沙龙。欢迎所有在座嘉宾和同学们参加本次活动!

   在黄博士进行精彩演讲之前,我还要对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对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高级人才培养给予的巨大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和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该公司在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设立了“万慧达”奖助金,用于支持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专业人才培养,目前已举办四届,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希望以后进一步推进我校与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深入合作与交流。

 

下面有请黄晖博士就本次主题发表演讲!

黄晖博士(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高级合伙人)

非常高兴再一次来到法大举办学术讲座。感谢冯晓青教授和知识产权法研究所的邀请。今天我主要就“欧盟最新商标立法评析以及和中国商标法的比较”这一题目和大家一起进行学术交流。

 

我先给大家简单讲一讲欧盟商标注册的机构背景,它是在“内部市场协调局”。内部市场协调局原文叫OHIM,这个名称很奇怪,当初把这个机构定在西班牙的时候,因为还没有想好名字,就先弄了这么一个中性的名字,待会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机构现在已经改名了。在内部市场协调局里面,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完了以后,如果遇到驳回,可以向它的上诉委员会申请复审,上诉委员会也是设在局内部,有点像我们专利复审委的这种形式。经过一次复审、上诉,如果再不服,就可以打到他们现在叫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以前叫初审法院。这个初审法院其实也是欧盟法院体系中的一级法院,也都在卢森堡,后来因为案子越来越多,欧盟法院处理不过来,就增设了这么一级普通法院。这个普通法院会进行审理,一年基本上商标的案子就有三百多件,这是非常多了。普通法院的案子出来如果再不服,可以上诉到欧盟法院。现在的上诉率可能就百分之十几的样子,这个改判率也很低,可能就那么几个商标案会改判。

 

而且,欧盟法院只解决法律问题,而不审事实问题,所有的事实问题到普通法院就到头了,所以只在适用法律中间出现法律的原则问题时,它才会进行解读或者改判。等于通过这样一种方式,就把欧盟和商标整个地运转起来了。欧盟商标注册还有一个特色与我们不太一样,就是它不主动进行在先商标的审查,完全靠异议程序去解决。换句话说,你现在去欧共体商标局申请一个可口可乐的商标注册,它会给你注册,但是可口可乐可能会给你提异议或无效等。所以这点和我们不太一样,但其他方面差别不是太大,待会再具体讲。

 

2008年共同体商标条例这一轮修改,到去年1215号,终于通过了。其实,从1994年到2008年中间又修改过若干次,这些都是小修小改,包括2009207号的是条例,200895号是商标指令,其实很多都是序号的调整,没有太多实质性的东西。但这一次,变化应该是比较大的,篇幅等各方面都做了大幅度调整。它相应的生效,有的是很快就生效了,像指令公布20天以后基本都生效了,但有个别地方,尤其是涉及到它要求各个成员国要建立一个商标行政争议解决的程序,就像我们商标异议、商标复审是在行政机关内部进行,这个主要考虑到有的国家没有这样的程序,如果遇到问题后,只能去法院,这样就会费时、费力、费钱。为了简化这个程序,就要求各个国家必须设立这个程序,但它也知道不是一天一夕就能做的到,所以它生效后,是3年内它所有的要求必须转换为国内法,然后7年内,刚刚说的行政程序要建立起来,会有一个缓冲期。所以大家可以预见到28个国家的商标法在未来的两三年内都会进行修改,不管是法国、德国还是英国。但英国过两天要公投脱欧,成功了的话就不受这个指令的约束了。但总体来说,你在关心法国、德国商标法的时候,一定要回头来看这个指令,因为离开这个指令去看各个国家的商标法,是很难抓到它的实质和要求的。

 

这个欧盟商标条例是在2017323号正式生效。以上基本是这一轮商标法修改的一个大的框架。下面再给大家介绍一些具体的内容。

 

第一个,机构名称改了。我刚刚说过以前叫内部市场协调局,因为它借内部市场,然后涉及到商标,当时还有括号,叫商标(外观设计),外观设计也是在这个局。这次它借这个机会,干脆改称欧盟知识产权局,这个和中国有点像。虽然没有全部统在一起,先把这个知识产权局叫起来,叫EUIPO,这是一个名称上的改变。另外一个,它的商标,以前叫共同体商标(Community trademark),现在改成叫欧盟商标(Europe Union trademark)。现在名称上就全部这么叫了,这个大家了解一下就行。

 

程序上,我选一些主要的情况给大家介绍一下。一个是国际注册。大家知道,国际注册就是马德里国际注册,最早的是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比较机械,只允许以国家的身份参加,它的工作语言当时就只有法语,它的注册必须要先在国内基础注册才能申请国际注册,驳回期只有一年,不能再另外收钱,这些因素都限制了它的发展。所以后来在1891年签订了一个马德里议定书,这个议定书就在各个方面放宽了对国际注册的限制。比如,在国内申请就可以马上申请国际注册,驳回期改成了18个月,费用可以再单独收一份单独规费,参加的成员可以不仅是国家,也可以是地区组织。实际上,后来欧盟就参加了马德里议定书,现在非洲知识产权局也参加了这个马德里议定书,这个都比较方便。但这样就有一个国际注册与欧盟的商标怎么去衔接的问题,这里面具体我就不讲那么多。比如说中国,你在申请国际注册的时候,指定一个法国、德国,也可以再指定一个欧盟,这样欧盟其实和德国、法国有一定的重叠,这也没关系,就是说你可以通过这样的一个方式获得便利的注册。

 

国际注册的公告处理上和我国不一样,我国的国际注册到这就不再进行重新公告了,以马德里的国际公告为准,以第二个月1日开始算3个月的异议期。但欧盟要重新进行一个公告,公告以后你可以提异议,如果没有问题它还要做一次注册公告,这个和我们不太一样。这个地方的变化就在于三个月的异议期以前是从公告后6个月开算,现在缩短了,变成了1个月开始起算。所以,如果我们真的是有商标在那,这就是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以前可以等半年,现在就只有1个月了,这个就不展开讲了。

 

冯晓青教授

我查了一下,这样感觉时间比较紧,比如说我们中国维权,还涉及到语言、国外的沟通等问题,异议是不是太紧了。

 

黄晖博士

公告后1个月就必须提异议是有点短。这么短的时间对我们的要求就很高,它可能也是为了加快注册的时间。但待会我会给大家介绍,即使它注册了以后,也并没有给后面的商标带来实质性的变化。所以说,即使你没有来得及异议,后面也可以提无效。而且在提无效期间,你并不需要先提无效。这就涉及到另外一个很大的问题,即注册商标可不可以诉注册商标?对于他们来讲,这个没有障碍。即使注册了,并不意味着我就可以随便使用,你就拿我没办法,不存在打无效要打好几年,这几年中间我都可以随便使用。所以即使你注册了,我也可以再提无效,然后你如果要使用,我就直接告你,这都不是障碍。对他们来讲,这个问题的后果没有那么严重。不像我们,异议不成功马上就注册,一旦注册,再反过来打无效就会很啰嗦,时间会很长。待会我们会看到他们中间的一些制度安排。

 

申请费用上,我想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次总体来讲是有升有降。首先,它以前是900欧元管三个类别,这样带来一些问题。当时它想的是便利大家,反正就打包了,但是实际上助长了一些不是很有实际意义的申请。人家会想,反正三个类别都是900欧元,我注一个类也是注,注三个类也是注,这样就会带来一些不必要的注册。所以这一次改为,如果你只注册一个类别850欧元,注册两个类别就又回到900欧元,注册第三个类别甚至还更贵一点,第二个类别以后就是150欧元加上去。原来老的规定是三个类别以后加150欧元,这么从下往上的累加。大家可以看到,这个费率仍然比我国原则上要优惠,毕竟这是900欧元28个国家,我们是一个国家600块钱。而且我们永远是600块钱,不管你注多少个类别,都是600块钱一个,后面没有减少。人家后面是150欧元,只有五分之一的样子,所以这个还是比较优惠。

 

另外一个,大家可以看到它的续展费用,从1350欧元降到了850欧元,与新申请一个价钱,我认为这个是比较合理的,就是说你再多十年,再给850欧元,多十年850欧元,而不是像以前那样还更贵。以前更贵那个想法可能和我们专利年费比较接近,越到后面费率就越高,好像意思是到了10年这个商标你还舍不得放弃的话,说明商标有价值,所以要多收你钱,这个现在把它改成了都是850欧元。另外,还有异议,从350欧元降到320欧元;撤销,从700欧元降到630欧元;上诉,从800欧元降到720欧元。总体来讲,这些钱都下降了,所以总体是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尤其对续展来讲,这个变化是非常非常大的,包括以前每多一个类别是多400欧元,现在是每多一个类别只多150欧元,整体的费用都大大的下降了。

 

下面再给大家讲,商标的种类,或者商标的具体要求上面的一些调整。第一个最主要的调整是申请商标的范围,以前有一个图形表示的要求,这个要求对于可视商标,是比较容易做到的,甚至包括立体商标、颜色商标,都可以通过三维图或者色标来表示。但是声音商标、气味商标就很困难。当时有两个案例打到我们法院,一个是叫致爱丽丝的声音商标,那个商标还好,因为是有谱子的一个曲子。还有一个是气味商标,就麻烦了。以前曾经尝试注册过一些形式,包括有一个是叫新鲜草莓的气味,有一个是刚修剪的草坪的气味,用这样的文字来表述。但后来法院都否定了这些做法,认为这些都不够准确,也不是一个大家真正能够直接感观的一种形式。它也没有说最后怎样来表示,原则上它同意了这些非传统商标的注册,但是实际操作上变得很困难。所以,这次商标法修改的最大的一个目的就是把这个图形表示的要求完全给去掉,那就意味着你可以用其他任何电子方式来想方法体现这个商标的标的,这一块我认为是松了绑。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3条就有对于各种商标的要求。其中大家可以看到第3款,里面规定三维标志应该怎么办,下面是颜色组合应该怎么办,然后是声音商标应该怎么办。声音商标又分为可以用五线谱、简谱表示的商标和其它不能以五线谱、简谱表示的商标。这块是我们对商标申请注册时一些具体的要求。关于最后一句话,不能以五线谱、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的这个描述应当与声音样本相一致。这个其实有时候很难做到,比如一个猴子叫的声音,你要怎么做到一致。这个里面提到声音样本,现在应该允许用U盘,相对可能还好。我不知道他们现在在检索查询的时候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可能是说点到这个就跟点一首歌一样,放给你听一下。

 

现在我们实际注册的第一例声音商标,就是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开篇呼号的那个声音,那个声音应该是在义勇军进行曲的基础上改编的,或者说与国歌有一点近似,但是考虑到它是代表中国的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情况比较特殊,所以商标局就拿这个商标做了第一个声音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与图形表示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非传统商标的功能性问题,鉴于欧盟商标法已经完全承认商标可以是视觉商标之外的其他的商标,那么在功能性这个问题上则不再限于立体商标,而以前它的功能性仅限于规定形状三维标志这个功能性,有技术效果、产品性质、商品实质价值这三个方面的条件。现在因为可能会涉及到声音商标、气味商标,这些声音、气味有可能也会具有类似的这种技术效果、实质价值。它认为这种也都会因为具有功能性而不能给予注册。所以这块它等于是一放一收。一方面它打开了这个门,另一方面,它又防止你通过这个门进来之后把一些不应当注册的拿来注册。比如说有些声音可能是不适合注册的,比如说警报的声音拿来作为商标注册,可能会妨碍人家对于警报这个声音的使用,随便举的一个例子,因为这一块现在还没有什么案例。究竟怎么去理解这个,也要靠欧盟法院进一步的解读。但总的来说这一块,作为驳回和无效的理由扩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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