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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飞科艾普”奖助金颁发仪式成功举行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6-08-04  阅读数:

[冯晓青知识产权网讯] 2013112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的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总第28期)专家讲座(第16场)暨“飞科艾普”奖助金(2013年度)颁发仪式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隆重举行。“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之“专家讲座”系列是由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办,致力于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著名专家学者和实务界资深专家发表自己的真知灼见,是介绍和研究最新知识产权理论发展和实务动态的学术盛宴。

本次专家讲座的主题是“侵犯专利权诉讼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实务”。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冯晓青教授主持,并有幸邀请到了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利代理人、专利诉讼业务主管赵锐作为主讲嘉宾。赵锐律师办理过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中部分案件入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十大案例”和最高人民法院评选的“2009年知识产权保护50个典型案例”。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众多博士生、硕士生踊跃参加,并吸引了北京理工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在京交流博士生等许多校外人士慕名而来参加。

讲座首先进行的是“飞科艾普”奖助金的颁奖仪式。冯晓青教授首先为本次讲座做了热情洋溢的开场白,向现场的听众介绍了“飞科艾普”奖助金的基本情况,并表达了对获奖同学的衷心祝贺和殷切期望,以及对赞助单位北京飞科艾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衷心感谢。随后冯教授宣布了本次获奖同学的名单。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冯老师和赵锐律师为获奖的同学颁发了获奖证书并一一合影留念。

接着,赵锐律师开始了其精心准备的演讲。赵律师根据自身多年从事律师实务的经历,将本次演讲分为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关于侵犯专利权诉讼的代理,另一部分是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首先赵律师介绍了侵犯专利权诉讼的代理。赵律师指出,原告方律师起诉前的准备工作中要做好七个方面:核实委托人的资格,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侵权证据的收集,侵权判定的分析,与委托人研究侵权诉讼策略,撰写起诉状以及侵权诉讼的提出。其次,关于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赵律师根据多年的积累的经验同样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讲述,第一部分是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时的专利代理,在此种代理程序中要首先接受委托代理,然后明确无效宣告请求的目的、确定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准备无效宣告请求的证据,最后是撰写无效宣告请求书。在第二部分答辩无效宣告请求书时的专利代理中,首要是确定有无资格接受委托,接着是阅读和分析无效宣告请求书以及所附的证据,然后要与委托人研究应对策略,最后是修改专利文件,进行意见陈述书的撰写和提交。

最后,赵律师强调,在侵犯专利权诉讼及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的实务中,在专利的三性中最重要也是最难的部分是对于“创造性”的判断。对于这种困难的克服就需要我们扎实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的积累。

演讲结束后即进入了交流提问环节,在冯老师循序渐进的引导下,与会学生积极与赵锐律师进行交流,现场气氛相当活跃。在交流中学生们不仅仅向赵律师表示感谢,认为赵律师对于自身从业经历的分享使自己深受启发,同时也向赵律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问题。大家起初针对一些专利实务问题向赵律师请教,后来针对当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提到的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提问。赵律师对这些问题都一一作了耐心详细的解答,同时冯老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此大家纷纷表示受益匪浅、获益良多。

交流提问环节结束后,冯晓青教授对本次讲座做了小结和评析。冯老师指出,赵律师的精彩讲座,跟大家分享了很多宝贵经验。赵律师将自身多年的从业经历无私的与大家分享,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好的经验积累。正如牛顿说的那句话:“我之所以比别人瞭望的远些,是因为我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同时冯老师再次对赵律师的到来及演讲表示感谢,并勉励学生们要高效率的完成手中工作,努力学习成为更好的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之专家讲座第16场活动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执笔:孟雅丹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专业2013级硕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生学术沙龙(总第28场)

专家讲座系列(第16场)

暨“飞科艾普”奖助金颁奖仪式

现场记录

主题:侵犯专利权诉讼和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的代理

主讲人:赵锐

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诉讼部主管

主持人:冯晓青教授

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

时间:20131129  19:00---21:00

地点: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207教室

举办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

 

冯老师:

大家好,今天是我们第十六场专家讲座和第四届“飞科艾普”奖助金颁发典礼。今天有幸请到北京高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利诉讼部主管赵锐律师为我们演讲,大家掌声欢迎!(掌声)

下面进行今天的第一项也即“飞科艾普”奖助金的颁发仪式。有请赵律师宣布得奖名单并为大家颁奖!(颁奖仪式)

我代表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向各位获奖的同学表示祝贺,并且对飞科艾普的大力支持和无私援助表示衷心的感谢!至此本学期的所有奖学金和奖助金项目都颁发完毕。

接下来进行我们今天的第二阶段,请赵律师为我们做关于专利侵权和无效代理实务的精彩讲座。赵律师在专利诉讼方面有着丰富的研究和实战经验,他曾代理的案件更是被选为最高法院和北京市高院十大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下面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有请赵律师!(掌声)

赵律师:

谢谢大家!感谢冯老师的介绍,感谢各位同学的支持,我本人既是律师也是专利代理人。今天十分荣幸能和大家分享我这些年的办案体会。今天的讲座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专利侵权诉讼,另一部分是专利有效诉讼。我是主要从律师的角度来给大家讲一下如何代理这两种案件。下面先讲第一部分侵犯专利权诉讼的代理,首先从原告方来讲,原告方律师起诉前的准备工作分为这七个部分:1、核实委托人的资格;2、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3、侵权证据的收集;4、侵权判定的分析;5、与委托人研究侵权诉讼策略;6、撰写起诉状;7、侵权诉讼的提出。接下来按照以上顺序为大家介绍一下在实务中如何具体地做这七个部分,然后也会穿插一些案例和大家分享。

第一步是核实委托人的资格,也就是在专利权案件中能否作为原告。一般来说,专利权案件中的原告分为两种,即专利权人和许可人,独占许可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诉讼,排他许可人在专利权人明确表示不参加的情况下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加,而普通许可人则必须同专利权人作为共同原告才可以。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专利权是受让取得的,那么他只对自其受让之日起之后的侵权行为享有原告的权利,如果侵权行为是发生在受让之前,除非转让合同有特别的约定,否则现在的专利权人不能够就受让前的专利侵权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步是判断专利权的稳定性,这是专利侵权案件中原告方的一项重要工作。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具有比较高的稳定性,但是也并不排除本不该授予专利的发明被授予了专利权。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由于并不经过实质审查,所以对专利稳定性的要求不是特别高。一般我们的建议是: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起诉之前,最好做一下专利权的评价报告,以判断其能否作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一个权利基础。因为对于一个企业来讲,进行一个专利侵权诉讼,势必会投入巨大的财力物力人力,如果随着诉讼的进展导致专利被无效掉了,那么对专利权人来说将是巨大的损失,可见专利权稳定性对于原告的重要性。

第三步是侵权证据的收集,主要分为被告实施侵权行为的证据和索赔数额的证据两部分。一般来说,如果产品在市面上有销售,一般会做一个公证的证据保全;但是还有些产品在市面上买不到,销售渠道比较封闭,可能从生产厂家直接到最终用户,这时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取证方案。现行专利法规定索赔数额有四种方式: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的获利、许可使用费或者法定赔偿。在实践中应用最多的是法定赔偿,而法定赔偿的数额是相当低的。数额多在1万到10万之间,20万到30万的都很少。数额为何如此之低?法院的解释是其实是专利权人放弃了举证的权利,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所以作为专利权人来讲,应该注重搜集索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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