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亟待强化
来源:中华商标 作者:石晶玉 时间:2008-12-03 阅读数:
行业协会作为非营利性的社会中介组织,在发展市场经济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WTO体系下,行业协会可以承担许多社会必需但又不宜或难以由政府和企业直接承担的事务,对于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之机,充分利用我国目前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有利条件,培育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行业协会,提高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更是当务之急。
一、强化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职能是当务之急
知识产权服务是当下我国协会会员之急需。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已成为决定产业竞争力的主要因素、市场制胜的法宝。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拥有量已成为衡量一个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国有些企业在付出惨痛的代价后,才有了自主创新意识和知识产权意识,如我国的DVD企业等。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为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与能力作了大量工作,但效率不高。从实践来看,行业协会为其会员提供的知识产权服务更为迅捷、高效,更具有针对性、价值性和效率性,是政府和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
知识产权服务是完善我国行业协会职能之急需。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经济发达国家的行业协会在维护其会员利益时尽职尽责。他们代表会员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干预他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给他国政府施加改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的压力,等等。相比之下,我国行业协会还处在学习与探索的状态,作为会员利益的维护者,其作用还有待增强。在知识产权大行其道的今天,我国行业协会的市场化改革,必须把“提供知识产权服务”作为行业协会的重要职能加以建设。
知识产权服务是补充当下政府职能之急需。国外行业协会发展的实践证明,行业协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之一,能够弥补政府行为能力之不足。例如,在制订行业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协调对外贸易争议国际纠纷的解决,尤其在纠纷覆盖面较广的情况下,行业协会就是最好的参与者和代表者,更符合WTO规则。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之时,也在不断理清、界定行业协会与政府的职能,努力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的彻底转变。为此,国务院办公厅根据党的十六届三中、六中全会有关规范发展行业协会的要求,立足于我国行业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又提出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简称《若干意见》,旨在促进行业协会发展,接受政府让渡的职权并能发挥实效。据此,国家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可见一斑。
二、促进行业协会职能完善的现实基础
实践基础。回顾我国行业协会短暂的发展历史,我们看到,它的建立、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紧密相连。20世纪80年代,国家提出了“按行业组织、按行业管理、按行业规划”的原则,开始组建行业协会。90年代,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十六届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较快,在提供政策咨询、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行业协会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中不可缺少的纽带和桥梁。这为完善行业协会职能、提高其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奠定了实践基础。
理论基础。从管理学角度看,发展行业协会是现代公共管理的趋势。社会自治组织的勃兴是现代公共管理变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结果,是联系经济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重要的纽带。行业协会在参与案件调查、预警机制建设、措施效果跟踪调研、与国外行业组织磋商对话、为企业反倾销申诉和应诉提供法律咨询和培训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产业竞争力的提高。从法学角度看,行业协会作为法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是协会会员的意志体现,也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行业协会为会员对知识产权的开发、运用和保护的综合服务,不仅能提高行业会员的创新能力,也能提高会员的知识产权开发的适用性,而且还能合理协调各种具体的知识产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权益,扩大、维护市场占有率,提高知识产权的运用效益,降低知识产权的运用成本。
制度基础。从法律层面看,我国的《民法通则》、《公司法》确立了行业协会的法律地位,取得合法资格的行业协会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一些地方还出台了若干地方性法规,促进了行业协会的发展。从政策层面看,《若干意见》是国家层面的政策性文件,成为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各地方也有相应的地方政策。大力发展行业协会,促进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能力的提高,符合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的战略发展目标。
三、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职能的实践路径
完善有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从行业协会发展历史来看,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总是受到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的制约。因此,理顺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切实转移职能给行业协会,是加快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的重要途径。当下,越来越多的行业公共事务开始由行业组织进行管理,政府从该领域渐渐退出,逐步建立并完善“政府——行业协会——企业”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因此,为实现我国确立的2020年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们要加快转换政府职能,推进行业协会的发展,建议政府实施行业协会振兴计划,制定促进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意见,尤其是要鼓励各地方积极探索创新之路,出台一些地方性法规,其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更为重要,应当制定和完善政府有偿使用行业协会建立的信息系统的机制和规则、社会保障制度、所得税减免制度等,尽快完善有助于行业协会发展的法律政策环境。
实现政府的引领、扶助、推进的职能。从创新型国家的经验来看,正是政府的大力引导、支持和扶助,才使得行业协会在知识产权领域和标准的制定上发挥重要作用,致使其会员在高新技术领域凭借知识产权优势,获得标准制定权,成为全球的技术把门人。诚然,我国行业协会逐步摆脱了政府的控制,但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一些职权的让渡并不意味着政府对此不管不问,政府的牵头、协调效应是其他组织不可替代的。《若干意见》第十八项明确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指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服务、自律、协调等工作。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民政部等部门,抓紧制订配套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基于此,笔者建议,政府应当着力从以下方面积极入手,推进行业协会的知识产权工作:一是协同行业协会制定行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为行业协会及其会员明确发展方向。二是扶助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工作,尽快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三是与行业协会联合建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师资人才的支撑。
提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协调和管理职能。 《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履行好服务企业的宗旨”和“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四大方面的职能。在这一前提下,行业协会作为利益群体和自律组织,要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成为会员提高竞争力的帮手,就要尽快完善其知识产权服务职能。建议可采用具体措施:一是加紧建设行业知识产权信息系统,为会员提供知己知彼的知识产权信息。二是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系统,促进、协调会员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行业国际竞争力。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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