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其他知识产权论文选登 >  文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之完善——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为视角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09-01-30  阅读数:

 

关键词: 地理标志/农业经济/地理标志产品

 

内容提要: 我国建立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时间并不长,但是,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地理标志是兴农的助推器,土特产走向世界的通行证,是农民富裕的摇钱树。由此可见,地理标志对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自加入WTO以来,我国便采取积极措施为地理标志提供法律保护:一是将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保护,二是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采取登记制度提供保护。这两种保护的目的是一致的,但两种措施却是矛盾的,反而给地理标志保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导致了农业经济发展的某些不利后果。本文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为视角,就完善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发表管见。

 

一、引言

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是一个外来语,起源于19世纪的法国,至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当时最具有代表性的原产地名称是世界著名的法国香槟葡萄酒和干邑酒。法国的香槟酒和干邑酒之所以历经100多年而盛名仍在,主要得益于其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现在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地理标志1883年被纳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为推动地理标志保护走向国际的重要标志。自此以后,地理标志作为一种工业产权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尤其是1994415缔结的TR IPS协定将地理标志与版权、专利、商标等传统知识产权并列为其中的七种保护对象之一后,地理标志保护更加受到WTO 各成员的高度重视,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例如印度、泰国、巴基斯坦、牙买加、墨西哥、肯尼亚等,对地理标志保护积极采取行动,使之得到了有效、充分的保护。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需要大力发展经济,尤其是发展农业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现任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Kamil Idris,知识产权是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由此推之,知识产权当然也是农业经济发展的有力武器。农业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之间的联结点有四个:一是鼓励农业科学研究,保护农业科学研究成果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二是鼓励人们进行农业机械、农业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深加工技术研究开发的专利制度;三是为农产品开拓市场的商标制度;四是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在此四个联结点中,地理标志是直接关乎农民自身利益且由农民、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学研究机构等掌控的权利。例如,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65,我国现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有500多个,其中有480 多个是农产品,95. 0%。这些地理标志产品的主体有农户、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主管部门或者农业科学研究机构。这些主体都是直接参与农业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实际问题、增加农民收入的当事人。

 

  二、基本现状:意思到位,措施有缺

共9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下一页
相关文章
纵论《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基于经济分析的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思路
冲突与平衡:知识产权的人权视野
知识产权VS.人权:冲突、交叉与协调
知识产权上民法理论之运用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