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论坛 > 其他知识产权论文选登 >  文章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之完善——以促进我国农业经济发展为视角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曹新明  时间:2009-01-30  阅读数:

 

地理标志对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搞好地理标志保护,不仅有利于农产品开拓国内市场,而且有利于涉农企业走向国际。尤其是在我国专利技术还无法与发达国家或地区相抗衡、商标还缺乏国际竞争力、版权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还比较疲软的情况下,加强地理标志保护,是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科技强国、经济大国进行对话的筹码。

 

2001年以前相比较,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已迈出了三大步:

 

第一步,从无意识到有意识。改革开放以前,我们不能说我国没有知识产权制度,但是,我国当时的知识产权制度是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既没有与国际接轨(因为当时我国没有加入一个知识产权国际条约) ,也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发展所具有的强大推动作用。这样的知识产权制度完完全全是一个空壳,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改革开放后,开始注意到了知识产权在商品经济中的作用,国家便开始考虑建立一个与国际基本做法相一致的知识产权制度。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人们将立法的重心放在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上,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初步搭建了这三大支柱法律的架构。这样的选择是无可非议的。

 

进入90年代后,在第一次修订《商标法》时,便将禁注地名商标的规定写入《商标法》。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