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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反淡化的现实与理想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邓宏光  时间:2009-07-24  阅读数:

 

内容简介:我国2001年修正《商标法》增加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目的,在于满足入世的要求,达到TRIPS协定的驰名商标保护水平。由于TRIPS协定没有采纳商标淡化理论,我国《商标法》也没有采纳该理论。商标的魅力在于其吸引力,保护商标权的要旨在于保护商标的吸引力。反淡化和反混淆都是商标吸引力保护体系中并行不悖的双轮,我国应当规定商标反淡化条款。我国在将来修正《商标法》时,应博采美国反淡化模式和欧盟反淡化模式之所长,对商标淡化作出专门规定。

我国正在启动《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有关我国《商标法》是否已采纳商标淡化理论,以及应如何规定商标反淡化条款等问题,必将成为其中争议的焦点之一。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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