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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环保行业中美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的比较看我国专利制度的巨大竞争优势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魏衍亮  时间:2009-09-05  阅读数:

 

  该案是中国法院第一个认定专利侵权但是拒绝签发侵权禁止令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正酝酿为该案的判决,签发司法解释,并已经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将为应对经济危机,促进就业,对存在侵权事实的案件慎重签发专利侵权禁止令。不过,我国专利立法、执法机关对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存在许多争论。

 

  另一方面,针对争议专利的无效诉讼,也轮番上阵,并已出现一个循环诉讼。针对当事人的请求,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组织大批资深专家,对涉案专利的稳定性开展了细致、深入的审查。随着更加有力的对比文件的渐次出现,历时7年多的中日脱硫专利纠纷案也可能出现有利于被告的转机。中国特色的专利无效诉讼制度,对延迟重大侵权判决的出现,避免重大侵权判决的错误发挥了关键作用。

 

  (三)中国专利权属纠纷第一大案

 

  中国某著名学者主导发明的某环保技术,也曾卷入多起专利权属纠纷。截至2009年,争议当事人之间爆发各种诉讼十多件。对同一技术标的,某市两终审法院判决的专利权属结果完全不同;第三人还发起了股权纠纷,继续挑战同一技术标的的归属问题;一代技术和二代技术的推广企业之间还爆发了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无效纠纷、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纠纷、损害名誉权的刑事法律纠纷等。随着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以及相关人员刑事犯罪案件的深入侦查,众多下游企业之间的环保知识产权纠纷戛然而止。

 

  该案中,有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拥有强大专利挖掘能力的企业不可能被认定为技术抄袭者、技术跟随者。主张知识产权保护的企业如果严重缺乏专利挖掘能力,不可能获得法律的保护。相关司法、执法、公安人员纷纷表示,企业间为争夺市场,诉诸知识产权纠纷,调用法律资源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是,鉴于著名学者和技术首创者对明确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二代技术拥有强大的专利挖掘能力,司法机关很难认定其技术侵犯其主导发明的第一代技术专利。作为该行业的国内首席技术权威,该专家对行业内从业者技术能力的非公开商业信函评价,也绝对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刑事犯罪。

 

  从形形色色的行政、刑事、民事法律竞争,回归专利竞争;从零散专利的竞争,回归专利家族和专利网的竞争,这是环保行业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只有专利家族和专利网的竞争性部署,能够让司法机关看清楚究竟哪个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掌握真实的研发,掌握应用专利的挖掘能力。外围的行政、刑事、民事法律竞争如果不能颠覆公开记录的知识产权基础,法律事实的真相就不会被湮没,司法的公正、正义就不会持续缺失。正如某著名专利权人所说:“我们部署上千篇专利,就是要避免被公安、司法机关误解;毕竟,技术的归属会永远存在争议。我们通过专利制度获取的发表证据能对抗各种暗流涌动的法律风险。”

 

  三、我国专利制度的巨大竞争优势

 

  在环保行业,我国法院近期审理的上述三组案件,影响很大,案情都非常复杂,案卷都数以千页计,但是过程和结果都没有出现美国法上的不良现象,凸显了我国专利制度存在的巨大竞争优势:

 

  第一,中国专利权人拥有对核心、外围技术实施快速、密集专利挖掘的制度基础,对技术归属容易举证,减少了美国制度中合同法、刑法“残酷性”与“暴力性”介入的机会。

 

  第二,中国特色的专利制度正演化出科技文献竞争性发表的综合平台,大量数据和技术不再通过合约保护,避免了美国商业实践中广泛存在的“侵略性合约”,消除了“合约奴隶”现象。

 

  第三,中国专利无效纠纷中的循环诉讼、大合议庭制度大大提升了专利性(patentability)的综合审查能力,避免了个体专利对全行业的“诉讼屠杀”,最终造就比美国更加合理的专利内驱力:除非对切实的发明和应用实践部署一揽子专利,权利人很难从外围研发,以及投机性的零散专利部署中获得好处。

 

  总之,中国特色的专利制度将帮助真正的技术发明人激流勇进,奋发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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