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使用制度的法律价值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马克思称之为“已有的权利”或“习惯权利”)的选择或整理,来对这种权利进行认定和分配,即形成法定权利。对社会成员的利益和需要进行自觉认识和概括,在创制活动中,即是法律制度的“立”、“改”、“废”过程。因此,笔者有理由认为,在现代文明国家倡导的创作自由与言论自由这一宪法原则的激励下,在现代传播技术带来的“复印版税”和“录制版税”这一反限制规则的冲击下,立法者应该对合理使用制度有一个全新的思考,其面临的主要任务即是修改与调整、补充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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