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的“无体物”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学理基础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关键词: 无体物/知识财产/知识产权法
内容提要: “无体物”理论是古罗马法的重要学说。关于“无体物”的非物质属性、准占有状态、“无形交付”以及“无形侵害”等理论,本来用以解释权利作为客体之特殊情形。这一理论所蕴含的开放式财产观,为后世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奠定了学理基础。
知识产权法是近代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是罗马法以来财产权领域法律革命与制度变迁的结果。古罗马的财产法体系的构建,是以“物”为基础的,其对象主要是有体的物质对象,也包括无体的制度产物。在罗马法时期,尚未产生保护精神产物的财产权制度即近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但是其所留下的私法原理和规则,尤其是“无体物”理论,为我们诠释知识财产法律化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料。
罗马法学家盖尤士认为,无体物( incorporales) ,系“法律上拟制之关系”( quaeconsistuntinjure) ,是指没有实体,而仅由法律所拟制的物(即权利),如地役权、用益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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