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权与网络时代的合理使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肖尤丹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关键词: 网络传播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著作权/利益平衡
内容提要: 高速发展的信息网络给著作权法的发展带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但同时也使传统的著作权制度经受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著作权法所体现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平衡,合理使用制度恰恰是这种平衡的精髓所在。合理使用制度深厚的法哲学基础体现出法律理性的公平、正义。其价值目标就在于协调创作者、传播者、使用者的利益关系,通过均衡的保护途径,促进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1]网络技术的发展对合理使用制度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技术保护措施和网络合同的出现大大挤压了合理使用的空间,技术先进、经济发达的发达国家主张合理使用不能成为规避技术保护措施的抗辩,网络合同优先于合理使用,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希望能免费使用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成果。正是由于在目前网络环境下,发展中国家更多地扮演“公众”的角色,著作权法中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演化成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平衡,合理使用制度也蕴含着发展中国家能在多大程度上合理利用发达国家的科学文化成果,从而使合理使用制度的内涵大大深化。
自1709年英国安娜法案以来,著作权一直追赶着日新月异的新技术的前进步伐。每一次新技术的发展都会对著作权法造成深刻的影响。我们正在经历着的网络版权时代,从复制到传播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大量传统“作品”被数字化,以0/1的数字化形态存在的作品可以很容易地处理、获取、操作、运输、传播和使用;其复制品可按照原版质量(理论上)无限制地复制生产,且费用低廉;网络大幅增加了公众接触其他人作品的途径,增加了从不同资料中有选择地提取、使用各种成分,以及单独或合并地重新使用资料的灵活性;不论是数字化的文字、音乐、数据、图像还是动画,其本质上具有相同的属性和数字化存在形态,以前不同作品需要的不同介质的差别消失了。它们可以通过压缩技术便捷高速的通过网络传输。这一切变化都给网络传播中的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在这种环境下,一种独立于传统复制权、发行权的网络传播权应运而生。
对于网络使用者而言,“网络的美丽就在于,读者再也无须经过出版商和编辑而直接获得所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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