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与著作权制度略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王毅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回顾中国的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一方面是文化在不断地积累增长,记载着古代人民智慧的文化典籍可谓汗牛充栋;而另一方面,则是无法找到有关保护创作者权利的法律制度。众所周知,与文化联系最为密切的著作权法律制度,诞生于两百年前的欧洲。导致这项制度产生的传播技术——造纸术和印刷术虽发明于中国,但它却无法在中国封建专制的土壤里催生现代权利之花。在这里,我们拟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遵循传播技术发展的历史线索,探讨著作权制度的成因和著作权观念的演变,以此作为著作权法律文化研究的尝试。
一
“无传播也就无权利”,目前已成为著作权学界的通说。许多学者认为,著作权制度产生的一般公式是:印刷术的发明——图书市场的出现——法律保护要求的提出。然而宋朝以前的文化史并不能用这一公式作简单的概括。
东汉蔡伦于公元105年发明的造纸术是中国古人为知识和文化生产而发明的一项伟大的技术,是人类书写材料的一场革命。纸的发明使得当时的书籍更加便宜,曾在东汉时期,激励了私家学者的著书风气,又促成了图书市场的出现。据史载,从东汉至隋唐这一时期,古代的图书买卖市场是十分发达的。《后汉书》卷四十九《王充传》曾载:王充少时,“家贫无书,常游洛阳市肆,阅所卖书,一见辄能诵忆,遂博通众流百家之言。”这说明东汉洛阳的书肆不但数量众多,而且规模也很庞大,其“众流百家”之书,俱有出售。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