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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使用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21  阅读数:

)时,往往因袭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的方式,考虑应如何阻止甲的行为。其阻止方法有:(1)要求甲向乙赔偿损失;(2)根据致损情况向甲征税;(3)责令甲停止损害行为。但是上述方法并非适宜,其结果既不是人们所需要的,也不是人们所满意的。这是因为阻止甲的行为,可能使乙免遭损害,但却有可能使甲遭受损失。正确的考量是,要使当事人所遭受的损失都尽可能的小。妨害行为具有相互性,如何避免较严重的损害,科斯对此作了实证分析。假设:某一农场主与另一牧场主在毗邻土地上经营。当土地之间没有任何栅栏的情形下,牛群规模扩大增加了农场主谷物的损失。假定;在市场运作充分完好,即零交易费用的情况下,存在着牧场主对农场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牧场主无权让牛群去吃农场主的谷物),或牧场主不向农场主进行补偿(即牧场主有权让牛群吃农场主的谷物)两种结果。由此科斯得出结论,两种结果相同,即都能使生产总价值最大化。因为在对权利的最初明确界定后,参加谈判的双方就会利用市场机制,通过订立协议,而寻求使各自利益损失最小化的协议安排。
    
在零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效益最大化与法律状况无关。科斯理论的本意不在于此,其论证所要揭示的是,我们应该明确地将实在的交易成本引入经济分析领域,以便研究实在的世界。科斯认为,在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法律权利的初始界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果有交易成本甚至交易成本很高,人们就要从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的原则出发,选择合适的责任制度(即权利初始界定),以减少不必要的交易成本。    
    
就著作权领域而言,社会在权利界定与分配上实行专有区域”(exclusivezones)自由区域”(freezones)的划分。专有区域在权利资源中涵盖面极广,作者是这一领地的独占者,他人使用著作权作品既要征得作者同意,又要向其付酬(如著作权转让与使用许可)。这一区域的设定,带来创作成本的回报,维系作者的创作激情,因而是有效益的。自由区域在权利资源中所占比例较小,使用者是这一范围的自由人。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他人著作权作品,既无须征得创作者同意,又无须向其支付报酬(即合理使用),这一区域的构建,并不导致作者的利益损害,却有助于公众的创作活动,促进信息畅通与文化传播,因此也是有效益的。反之,任由专有区域独占全部权利资源,悉由创作者控制作品传播与使用,将会造成过高的交换代价:或是消费者无力每每取得授权或支付垄断价格,从而拒绝使用作品(假定1);或要付出诸如获得作品市场信息、讨价还价与签订合同、诉请法律监督执行等各种成本(假定2)。显然,这是一种无效益的选择。著作权法的当代使命不仅要保护蛋糕分享的公正性(合理分配社会成员的权利、义务、资源、收益),更需要促使人们努力增加蛋糕的总量(有效利用资源,增加社会精神财富)

    
由此推论,人们在设计与选择著作权保护与限制的制度安排时,要权衡各方面得失,以求得总的效益最大化。合理使用制度的构建,减少了额外的交易成本,合理划分了作者与使用者的权利区域,以侵权抗辩为理由解决了著作权妨害问题,从而带来信息资源优化配置的良好效益。    
    
五、帕累托标准与正当使用:合理使用规则之分析(
)
    
帕累托效益(ParetoEfficiency)是根据19世纪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维尔弗雷多,帕累托  的名字命名的。这一概念可用作评估资源配置的方法,它通常表述为:如果没有方法可使一些人境况变得更好一些而又不致使另一些人境况变得更差一些,那么这种经济状况就是帕累托有效的。在微观经济学家那里,关于帕累托效益实证分析的范例是住房分配:假设1:甲得到一套城区住房,而乙得到一套城外住房。但后者有取得城区住房的需求。假设2:乙愿意出价(即高于甲的主观价值,低于乙主观价值)与甲交换住房,甲并不注重城区住房,因此交换并取得交易收益。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乙的需求都得到满足,交易中所有的收益都已经取尽,这种分配的结果即是帕累托效益。田

    
著作权法学者在评价合理使用制度时,一般多从公平正义观念出发,仅仅作出禁止权利滥用对著作权进行必要限制之类的法律分析。基于合理使用是自由使用、无偿使用的特点,人们极易得出这样的结论:该制度是作者权益的让渡,其结果仅对使用者有利。按照帕累托标准来看合理使用只有对作者与使用者都为有利时方屑合理,否则将因经济合理性的欠缺而导致无效益。  
    
合理使用制度的初衷,在于解决后任作者以创作新作品为目的而如何使用前任作者的作

  
品的问题。我们知道,作品是作者创作的,它是作者个人的精神财富,同时又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既体现了个人的创造精神,又吸取了前人的创作成果。就作者的创作活动来说,具有以下两个特点:(1)创作是人类大脑通过思维进行的知识变换过程。与物质生产那种重复再现型劳动不同,它是以前人积累的知识为劳动资料,以抽象知识产品为劳动对象的精神生产劳动,劳动者的知识拥有量与创造性思维在劳动过程中紧密结合。在这里,创作活动表现了独创性探索的特点。(2)创作是继承前人知识的人类认识的深化过程。个人拥有的知识量的大小在于他对前人知识的吸收程度。掌握知识在于创造新知识,新知识的形成是在前人知识基础上对知识本身的改造。创造活动具有连续性、继承性的特点。在这里,笔者试将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为要素的精神生产过程图(图略)
    
人类的创作活动是一个流动的过程。如果我们对此作出动态分析的话,每一作者在合理使用中都有支出,同时又有收益。某一特定作者在创作过程中因利用其前任作者的作品而取得收益,而其作品又将为后任作者提供丁合理使用的材料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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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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