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9-27 阅读数:
第二,现行知识产权法应进一步完善技术创造者责任规避机制。鉴于当前责任规避机制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笔者建议应在时机成熟时,通过最终修改法律,或者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于一些要件设立具体的判断准则,以解决司法裁判不一的难题。
第三,应建立多方利益主体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首先应当顺应时代潮流,鼓励技术的革新,发展有潜质的商业模式。其次在变革传统商业模式时,应当注重利益的平衡,规范合作机制,从而达成“共赢”的局面。
第四,网络产业的技术服务商应建立适当的风险防范机制。首先,服务商应建立内部版权审核机制,构筑自动审查和人工审核的双重门槛。然后,设置专门部门应对权利通知,严格审核受权利人通知的作品。此外,对新建立的商业模式,也应设有专门的法律部门进行风险评估,以主动适应避风港条款的规定。
出处:中国新闻出版报/2008年/12月/11日/第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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