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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提供影片要合法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03-28   作者:邹韧  时间:2013-06-14  阅读数:

在网吧看电影、打游戏、聊天是很平常的事,但北京某网吧却因为自己网吧的计算机上发现了未经授权的影片成为被告。日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原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上网服务中心、沈阳某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数件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判令被告沈阳某网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4.2万元及合理支出7788元。

八部影片被擅播

优朋普乐公司诉称:原告对影片《逃学威龙2》《老鼠爱上猫》《胜者为王》《嫁个有钱人》《赌侠》《逃学威龙三之龙过鸡年》《爱斗大》《新天龙八部之天山童姥》八部影片拥有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2010年6月1日,该公司发现被告北京某上网中心在其经营的网吧计算机上,通过被告沈阳某公司、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院线平台为普通上网者提供涉案影片的在线浏览、播放服务。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涉案影片,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在线浏览、播放涉案影片的侵权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三被告各执一词

北京某上网中心辩称:该中心系沈阳某公司“网酷网娱大师”软件的合法使用人,沈阳某公司向该中心销售软件时明确说明该软件系为网吧消费者提供通过搜索、链接到国内知名正版影视娱乐网站的视频娱乐搜索软件,且沈阳某公司向该中心出示了《网络经营文化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资质证明,该中心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故该中心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沈阳某公司辩称:该公司系某网络公司的渠道推广合作者,提供的是搜索链接服务,涉案影片播放时跳转到该网络公司的网站上,该公司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获知或是控制搜索到的涉案影片,涉案影片均是由该网络公司上传、删除和修改,因此该公司对涉案影片没有进行直接的网络传播。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辩称:首先该公司与本案无关联,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其次原告不是涉案影片的著作权人,不享有涉案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原告也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再次原告提供的侵权公证书有重大瑕疵,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不具有证明力;最后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被链网站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香港影业协会的证明,可以认定优朋普乐公司合法取得了影片《新天龙八部之天山童姥》等八部影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主张上述权利。通过北京某上网中心电脑的网酷影院,在线播放的涉案影片系由北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直接提供的,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优朋普乐公司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沈阳某公司应知其被链网站上提供的涉案影片系侵权影片,其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与被链网站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北京某上网中心系从有经营资质的影视作品提供者处合法取得涉案影片的,故应当认定该中心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涉案影片的网络传播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停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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