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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私人复制所引起的利益平衡问题

来源:《法学》2008年第5期  作者:罗莉  时间:2015-02-05  阅读数:


  关于著作权补偿费的分配方法,笔者以为比较可行的方法是,由著作权人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递交自己作品发行情况的证据,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各个作 品的市场占有份额分配著作权补偿费。这样做的理由是,一般来说,发行情况好的作品,其被复制的机会也高。当然,各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完全可以和其成员商 定所获著作权补偿费的分配方式。
  三、结论
  每一种新的复制技术的出现都会打破著作权法关系中各种利益的平衡。利用数字技术,机械制造业可以给人们提供更好的复制设备,消费者可以更为便捷地获 取、保存信息,著作权人也可以加强对其作品访问和使用的控制。如果放任数字复制技术主宰利益分配,则结果对著作权人明显不利。长此以往,国民的创造积极性 会受到打击,社会文化的发展会受到抑制。因此,立法者有责任修订法律,平衡著作权人、消费者和复制设备工业之间的利益,促进作品创作和文化传播,让包括著 作权人在内的所有人都享受到新技术所带来的机遇。 【注释】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1]参见丁菲菲:《为本土化巧打“姚明”牌谷歌谨慎试水MP3下载服务》,《IT时代周刊》2008年第5期。
[2]虽然各国的反技术规避条款没有限定技术保护措施必须运用数字技术,但技术保护措施是在数字技术出现后才普及的是不争的事实。
[3]以“破解”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可以搜到无数个网页。既有提供破解软件的,也有提供破解后复制件的,还有破解技术讨论的。
[4]例如法国的Stephane P.案和比利时的Michd D.案。这两个案子都是消费者由于著作权人采取了防复制技术保护措施而无法对其合法获取的版权材料进行复制而提起的诉讼。see Natali Helberger,It’s not a Right,Silly! The Private Copying Exceptionin Practice,http://www.indicare.org/tiki-read-article.pap?articleId=48,last Visited on sept.4,2007.
[5]Directive 2001/29/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2 May 2001 on the Harmonisation of Certain Aspects of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 i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hereafter:EUCD).
[6]Art.5(2)(b)EUCD.
[7]参见罗莉:《中国大陆反技术规避规则检讨》,《月旦法学》第155期,2008年4月;王迁:《对技术措施立法保护的比较研究》,《知识产权》 2003年第2期;曹世华:《数字时代反规避权立法的比较与反思》,《时代法学》第4卷第3期;梁志文:《论技术措施版权保护的制度冲突》,《电子知识产 权》2002年第4期。
[8]例如,参见彭学龙:《网络时代的私人复制》,《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8期;鲍民明:《数字环境下的私人复制危机》,《山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37年第3期;张今、宁静:《技术变迁中的个人使用》,《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1期。
[9]参见《国家版权局支持音乐下栽收费》,http://www.yesky.com/379/1787879.shtml,last visited on April 3,2008.
[10]合理使用可以被划分为“转化性(transfonnative)”的合理使用和“消费性(consumptive)”的合理使用。转化性的合理使 用是指那些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对原始作品加入了他们自己的创造性,例如对一个版权作品所作的新闻报道、评论、批判或者模仿。消费性合理使用则是授予版权材 料购买者的特权。私人复制即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性合理使用。
[11]德国议会在1962年《著作权法》草案中对立法理由的说明即持此观点。BT DmcksacheⅣ/270,s.13.
[12]例如在法国的Stephane P.案中,法庭认为,私人复制不是一项“权利”,不得与著作权人对其作品的正常经济开发相冲突,而出售装有防复制机制的作品复印件是一种正常的经济开发。 在比利时的Michel D.案中,法官指出,合理使用只是在当事人实施私人复制后可以豁免其遭到起诉,但并不保证其有权实施该行为。同前注[4]。
[13]UdaG§95a.
[14]Gesetzentwurf der Bundesregierung,S.34.
[15]例如2005年环球唱片有限公司等七大唱片公司状告提供涉案歌曲链接的百度脚侵权。有关该案详情,参见hnD://teeh.sin8.coin.cn/focus/Baidu—MP3/,last visited on April 5.2008.
[16]例如2006年上海步升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北京飞行网音乐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舶生舫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参见《中国大陆首例P2P侵权案宣判,两被告要赔20万元》,《第一财经日报》2006年12月20日。
[17]UrhG§53 Alas.1.
[18]Zweites Gesetz Zur Regelung des Urheberrechts in der Informationsgesellschaft,Bundesgesetzblatt Jahrgang 2007 Tejl I Nr.54,vum 31.10.2007,2513,Nr.12.
[19]在我国,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美国电影下载服务的都没有经过授权,因为美国方面从未对中国授权过此类服务。参见《全国严查网络盗版禁止非法经营电影 等下载业务》,hnp://news.sohu.eom/20061031/n246095845.shtml,last visited on April 3.2008.
[20]Marc Fisher,Download Uproar:RecordIndustryGoesAfterPersonal Use,http://ww.washington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12/28 /AR2007122800693.html,last visited on April 3,2008.我国目前还没有个人下载构成版权侵权的判例。
[21]§106 UrhG.
[22]18 U.S.C.§2319.
[23]我国《刑法》第312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4]See Lucie Guibault,The Reprography Levies Across the European ,http://www.ivir.nl/publieations/guibault/reprographylevies.doc,last visited on April 5,2008.
[25]同上注。
[26]参见周亮:《上半年全球CD唱片销售总额下降》,《中国文化报》2001年11月12日第4版。
[27]参见《“格莱美”微笑背后的苦涩》,http://news.huain.com/html/2002.04.21/news2768.html,2008年4月5日访问。
[28]例如1976年美国环球影业公司指控索尼公司销售的Betamax录像机使消费者能够录下电视台播放的电影,构成辅助侵权。Sony Corp.v.Universal City Studios,Inc.,464 U.S.417.442(1983).
[29]参见罗莉:《评德国的版权补偿费制度及其改革》,栽张玉敏主编:《中国欧盟知识产权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0]德国司法部为进行信息社会下第二次著作权改革任命的调查小组也持此观点。参见Zusammenfassung der Ergebnisse derArbeitsgmppensitzungen,http://www.urheberreeht.org/topic/Korb-2/bmj /707.pdf,last visited on April 3,2008.
[31]德国《著作权法》则规定,运用了技术措施的作品不参与对著作权补偿费的分配。UrhG§54h(2).
[32]UhrG§54 Abs.1.
[33]例如欧洲多个国家均采取此方法。同前注[24]。
[34]例如希腊对于影印式复印机按售价的4%征收著作权补偿费,对于音像复制设备则按售价的6%征收著作权补偿费同前注[24]。
[35]例如德国。§13a(1)Urheberreehtswarhnehmungsgesetz.
[36]§13a(1)Urheberrchtswarhnehmungsgesetz.
[37]§14 Abs.2 in Verbindung mit§18 Abs.1 Urheberreehtswarhnehmungsgesetz.
[38]参见我国国家版权局2006年第1号公告,http://www.ncac.gov.cn/GalaxyPortal/inner/bqj /include/detail.jsp?articleid=10094&boardpid=1902& boardid=11501010111611,2008年4月3日访问。
[39]参见我国文化部文教科发(2007)37号,http://ww.law-lib.con/law/law-view.asp?id=230633,2008年4月3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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