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P搜索”及相关服务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
来源: 《知识产权》2012年第1期 作者: 王迁 时间:2015-02-08 阅读数:
[25]见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朝民初字第13556号,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中民终字第00010号。
[26]“转换性使用”的概念本身并没有出现在美国《版权法》中,而是美国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具体论述散见于大量判例中,在 Campbell案中,美国最高法院指出:判断“转换性使用”的关键是“新作品是仅仅替代了原作的目的,还是增加了新的东西,具有更进一步的目的或不同的 性质,用新的表达、意义或信息改变了原作。”见Campbell v. Acuff-Rose Music, 510 U.S569, 579 (1994)。
[27]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深福法知产初字第70号。
[28]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0)卢民三(知)初字第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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