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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自主创新精神 加快知识产权建设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吴汉东  时间:2009-02-18  阅读数:

——继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相继颁布实施了《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涵盖知识产权保护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并颁布了一系列相关的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使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趋于完善。在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后,我国又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在立法精神、权利内容、保护标准、法律救济手段等方面,做到了与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国际规则相一致。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和热点表现为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我国作为一个历史文化悠久的发展中国家,在这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因此,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遗传资源、传统知识和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力度,使其更好地为我国的自主创新工作提供智力资源。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的同时,还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通过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真正作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中发出中国的声音。《建议》指出,要积极参与多边贸易谈判,推动区域和双边经济合作,促进全球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在经济全球化和WTO的背景下,随着关税壁垒的逐渐降低乃至取消,发达国家更多地依靠知识产权、贸易技术壁垒和反倾销等新的手段来控制市场。以WTOTRIPS协议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主要是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地位而制定的,发展中国家一般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其中较多的反映了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而相对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上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着滥用知识产权、非法垄断的行为,造成了当前国际贸易中的某些不合理、不公平的现象。我国作为一个在全球有重大政治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应当与其他国家、国际组织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调整和完善中发挥作用,与世界各国共享科技进步带来的成果和利益。

【转载自】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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