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肉搜索”第一案判决的质疑
来源:中国民商法律网 作者:刘德良 时间:2012-03-09 阅读数:
<P> 实际上,本案所反映的事实为何引人关注,本案审理过程中为何很多网友用泪水展示了他们对受害人的同情,用愤怒和谴责的言行表达了他们对原告行为的不满,这足以说明我们这个社会大多数人还是认同婚姻家庭法和基本社会道德规范关于婚姻忠诚的基本准则,即这种基本准则所体现的就是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而本案法官的判决的依据,尤其是对隐私权采取极端个人主观主义立场和漠视知情权和言论自由所代表的公共利益做法,不仅有悖于法理,更有悖于伦理道德的本意。虽然我们主张并强调司法独立,司法并不一定要以民意作为其裁判过程及判决结果的依据,这是因为民意未必都与法律、基本社会道德所保护的利益相一致。但是,在涉及被婚姻家庭法和绝大多数社会公众所认可的基本道德规范与所谓的隐私权相冲突的情况下,此案前后民意的反映无疑印证和说明了(为婚姻家庭法和基本社会道德所提倡的)对婚姻忠诚和禁止婚外情关乎我们这个社会的公共利益。但遗憾的是,本案法官的裁决却置民意于不顾,人为地制造法律和道德、隐私权与知情权、言论自由的冲突。亦言之,本案根本不存在着像主审法官认为的存在法理与道德、情理与法理的冲突[18],而是彻底的情、理、法和道德的近乎完美统一,只是法官并没有认识到并尽力去促成这种统一而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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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良,北京邮电大学文法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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