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WTO框架下的自我法律保护与自主创新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朝晖等 时间:2012-06-30 阅读数:
原文发表于《现代财经》2007年第12期,略有删减
陈朝晖1,李炼2,谢薇3
(1.广西工学院管理系,广西柳州 545006;2.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 510520;3.广西工学院电子信息与控制系,广西柳州 545006)
【摘要】如何构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成长战略,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价值。反倾销等相关协议不仅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确立,也标志着现代市场经济对低价竞争的理性扬弃;TRIPS则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标志着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已成为现代企业成长战略的核心理念,二者是互为依存、相互支撑的统一体。实现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的战略融合并以此构建新的成长战略,已成为企业高度重视的紧迫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协定(TRIPS);自我保护;自主创新;成长战略
Self-Protection and Self-Renovation: A View of TRIPS on 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Chen Zhao-hui1, Li lian2,Xie Wei3
( 1.Dept. Of Management,Gu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iuzhou 545006,China ;
2. Dept. Of Law, Guangdong college of Finance , Guangzhou 510520,China;
3.Dept.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Engineering,Gu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iuzhou 545006,China)
Abstract:How to construct the 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adapted to the age of knowledge-based economy , is a matter of great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the IPRS strategy and develop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of our country. The Anti-Dumping correlation agreements no only signif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WTO Self-Protection regulation structure; signify the abandonment the Low-priced competition in the time of modern market economy. TRIPS means the a highly developed of the WTO Self-Protection regulation structure, also means Self-Protection and Self-Renovation having been the core idea of modern 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they form the entity of mutually dependent and mutually supporting. To bring about the strategic fusion of Self-Protection with Self-Renovation, and establish the new growing strategy, has been the major task which Chinese enterprise should places emphasis on.
Key Words: TRIPS;Self-Protection;Self-Renovation;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作者简介】陈朝晖(1968-),男,广西横县人,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广西工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炼(1958—),男,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授。谢薇(1967-),女,湖南桃源人,广西工学院电控系教师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多重阻击的企业自我保护战略研究”,项目编号70372031,负责人李炼。
一、从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看企业成长战略
企业成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有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战略因素,还有市场结构和产业组织演变的原因①。 总体而言,作为西方经济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企业成长理论的研究重点随着时代背景的不同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我国企业来说,其成长战略的外部特征主要 是:第一,伴随着全球范围内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全面转移,基于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已经成为企业成长战略的要点;第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 部环境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日益加大,以WTO规则为核心的市场游戏规则的影响越来越直接和深远,正确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则(当前尤其是TRIPS协议相关规则),趋利避害,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学者和企业界对世贸组织(WTO)的自我保护规则(尤其是反倾销规则)持有异议②,尤其是忽略了自我保护规则理念对企业成长演进的独特作用,这是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主要是海外市场)中由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屡受挫折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应,尽管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的研究早在加入WTO之前就已经开始③,已有专家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不鼓励模仿与复制。知识产权制度要想使其利大于弊,或通过趋利避害使其最终结果利大于弊,首先不应该否定它”④,但“究竟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重,还是禁止知识产权滥用为重”至今仍然是争论焦点。这些争论使人们过多地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尺度问题,忽略了TRIPS相关规则所蕴含的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相互协调和融合的理念,导致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和实施过程中的偏差。
发达国家企业的成长历程表明,企业在加大R&D投入、不断获取创新成果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形成更为完善的自我保护机制⑤。企业基于知识产权的成长战略,体现了自主创新与自我保护理念的高度统一;正是这个二者不可或缺的统一体,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纳入WTO规则体系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即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际,理性认识和有效利用TRIPS相关规则,对我国企业进一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环境,构建新的成长战略,无异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二、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WTO时代的企业成长规则
必须承认,反倾销法①本来就具有贸易保护的性质与作用,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并不排斥贸易保护。自由贸易并不是WTO的根本目标或实现这个目标的评判标准,它是“为了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这个宗旨的重要手段。合法的反倾销保护是实现WTO宗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实际上,GATT/WTO的运作就是以自由贸易思想和贸易保护思想的相互制衡为依据的②,其所倡导的现代自由贸易必然是自由贸易与自我保护的有机统一。
(一)反倾销等相关协议不仅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确立,也标志着现代市场经济对低价竞争的理性扬弃
前面指出,世贸组织所倡导的现代自由贸易是自由贸易与自我保护的有机统一。围绕其宗旨的实现,WTO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以公平竞争原则和精神为指导,通过禁止倾销、限制补贴、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等协议与条款等内容,构筑了现代自由贸易条件下的自我保护规则体系③。在所有WTO自我保护规则中,反倾销协议最备受争议,但正是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反倾销协议④, 第一次清晰确定了以反倾销为核心的自我保护规则。现代保障措施源于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项目法案》中的免责条款,随后被纳入了GATT多边贸易的框架 中,构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体系中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从核心内容来看,与反倾销相似,保障措施也属于GATT缔约方为保护自身免遭因开展自由贸易而带来的损失 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就补贴问题而言,东京回合谈判达成的《1979年反补贴守则》要求各缔约方对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补贴采取克制态度。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确定了三种不可申诉补贴,其中具体规定:对企业或高等教育、科研机构与企业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研究的适当比例资助。可以看出,《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了对科学研究的资助,也就是鼓励和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
可以认为,反倾销等相关协议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全面确立。对 于反倾销协议的关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们首先注意到反倾销协议对低价竞争的约束。在法律上,只要倾销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进口国就可以采取以征收反 倾销税为核心的反倾销措施:一是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不论是用何种方式来确定倾销构成的第一个要件,都表明了WTO对以低价为 核心的价格竞争行为的关注,以及对企业应该慎重使用低价销售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提示。这是对全球企业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
陈朝晖1,李炼2,谢薇3
(1.广西工学院管理系,广西柳州 545006;2.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广州 510520;3.广西工学院电子信息与控制系,广西柳州 545006)
【摘要】如何构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企业成长战略,对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的价值。反倾销等相关协议不仅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确立,也标志着现代市场经济对低价竞争的理性扬弃;TRIPS则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标志着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已成为现代企业成长战略的核心理念,二者是互为依存、相互支撑的统一体。实现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的战略融合并以此构建新的成长战略,已成为企业高度重视的紧迫问题。
【关键词】知识产权协定(TRIPS);自我保护;自主创新;成长战略
Self-Protection and Self-Renovation: A View of TRIPS on 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Chen Zhao-hui1, Li lian2,Xie Wei3
( 1.Dept. Of Management,Gu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iuzhou 545006,China ;
2. Dept. Of Law, Guangdong college of Finance , Guangzhou 510520,China;
3.Dept. Of Electronic Information and Control Engineering,Guang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Liuzhou 545006,China)
Abstract:How to construct the 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adapted to the age of knowledge-based economy , is a matter of great significance of Implementing the IPRS strategy and developing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of our country. The Anti-Dumping correlation agreements no only signify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WTO Self-Protection regulation structure; signify the abandonment the Low-priced competition in the time of modern market economy. TRIPS means the a highly developed of the WTO Self-Protection regulation structure, also means Self-Protection and Self-Renovation having been the core idea of modern 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they form the entity of mutually dependent and mutually supporting. To bring about the strategic fusion of Self-Protection with Self-Renovation, and establish the new growing strategy, has been the major task which Chinese enterprise should places emphasis on.
Key Words: TRIPS;Self-Protection;Self-Renovation;Enterprise Growing Strategy
【作者简介】陈朝晖(1968-),男,广西横县人,武汉大学经济发展研究中心访问学者,广西工学院管理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李炼(1958—),男,广东金融学院法律系教授。谢薇(1967-),女,湖南桃源人,广西工学院电控系教师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基于多重阻击的企业自我保护战略研究”,项目编号70372031,负责人李炼。
一、从世贸组织相关规则看企业成长战略
企业成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不仅有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战略因素,还有市场结构和产业组织演变的原因①。 总体而言,作为西方经济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企业成长理论的研究重点随着时代背景的不同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我国企业来说,其成长战略的外部特征主要 是:第一,伴随着全球范围内由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的全面转移,基于知识产权的自主创新已经成为企业成长战略的要点;第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 部环境的多变性和不确定性日益加大,以WTO规则为核心的市场游戏规则的影响越来越直接和深远,正确认识和利用这些规则(当前尤其是TRIPS协议相关规则),趋利避害,已成为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点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学者和企业界对世贸组织(WTO)的自我保护规则(尤其是反倾销规则)持有异议②,尤其是忽略了自我保护规则理念对企业成长演进的独特作用,这是我国企业在市场竞争(主要是海外市场)中由于自我保护意识淡薄而屡受挫折的重要原因。与此相应,尽管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即TRIPS,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协定)的研究早在加入WTO之前就已经开始③,已有专家指出,“知识产权制度的本质是鼓励创新,不鼓励模仿与复制。知识产权制度要想使其利大于弊,或通过趋利避害使其最终结果利大于弊,首先不应该否定它”④,但“究竟是以保护知识产权为重,还是禁止知识产权滥用为重”至今仍然是争论焦点。这些争论使人们过多地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的尺度问题,忽略了TRIPS相关规则所蕴含的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相互协调和融合的理念,导致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战略构建和实施过程中的偏差。
发达国家企业的成长历程表明,企业在加大R&D投入、不断获取创新成果的同时,也十分注重合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来形成更为完善的自我保护机制⑤。企业基于知识产权的成长战略,体现了自主创新与自我保护理念的高度统一;正是这个二者不可或缺的统一体,有效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发展。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纳入WTO规则体系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即将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际,理性认识和有效利用TRIPS相关规则,对我国企业进一步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的竞争环境,构建新的成长战略,无异将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二、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WTO时代的企业成长规则
必须承认,反倾销法①本来就具有贸易保护的性质与作用,WTO所倡导的自由贸易并不排斥贸易保护。自由贸易并不是WTO的根本目标或实现这个目标的评判标准,它是“为了实现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增长,扩大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这个宗旨的重要手段。合法的反倾销保护是实现WTO宗旨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实际上,GATT/WTO的运作就是以自由贸易思想和贸易保护思想的相互制衡为依据的②,其所倡导的现代自由贸易必然是自由贸易与自我保护的有机统一。
(一)反倾销等相关协议不仅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确立,也标志着现代市场经济对低价竞争的理性扬弃
前面指出,世贸组织所倡导的现代自由贸易是自由贸易与自我保护的有机统一。围绕其宗旨的实现,WTO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市场开放原则、公平竞争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基本原则,并以公平竞争原则和精神为指导,通过禁止倾销、限制补贴、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等协议与条款等内容,构筑了现代自由贸易条件下的自我保护规则体系③。在所有WTO自我保护规则中,反倾销协议最备受争议,但正是1994年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反倾销协议④, 第一次清晰确定了以反倾销为核心的自我保护规则。现代保障措施源于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项目法案》中的免责条款,随后被纳入了GATT多边贸易的框架 中,构成了现代国际贸易体系中最重要的保障机制。从核心内容来看,与反倾销相似,保障措施也属于GATT缔约方为保护自身免遭因开展自由贸易而带来的损失 所采取的保护措施。就补贴问题而言,东京回合谈判达成的《1979年反补贴守则》要求各缔约方对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补贴采取克制态度。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确定了三种不可申诉补贴,其中具体规定:对企业或高等教育、科研机构与企业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研究的适当比例资助。可以看出,《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了对科学研究的资助,也就是鼓励和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
可以认为,反倾销等相关协议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全面确立。对 于反倾销协议的关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人们首先注意到反倾销协议对低价竞争的约束。在法律上,只要倾销具备以下两个要件,进口国就可以采取以征收反 倾销税为核心的反倾销措施:一是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不论是用何种方式来确定倾销构成的第一个要件,都表明了WTO对以低价为 核心的价格竞争行为的关注,以及对企业应该慎重使用低价销售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提示。这是对全球企业都必须遵守的“法律”要求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