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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WTO框架下的自我法律保护与自主创新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陈朝晖等  时间:2012-06-30  阅读数:


WTO并不是简单地谴责低价倾销,而是要消除这种低价所带来的损害后果。法律上倾销第2个要件的实质在于修正这种偏移,即通过制止进口产品对进口国市场的过分抢占,来实现WTO双赢的要求。从以上两个要件可以看出,反倾销并不是简单地限制企业的低价营销策略,更在于引导企业摆脱低价竞争的恶性循环和追求短期利益的功利性。第二,正是人们过分关注反倾销协议对低价竞争的约束,往往忽略了它所隐含的自我保护原则。这个原则体现为:理性放弃以低价策略为核心的价格竞争,转而实施非价格竞争,将有助于企业形成对自身利益和未来发展的保护体系。发达国家早期发展阶段企业倾销行为的普遍存在,并不意味着企业成长是低价竞争的必然结果;恰恰是反倾销相关协议的出现,遏制了恶性价格竞争,引导企业走上非价格竞争的道路。倾销与反倾销的博弈演变历史同样表明:没有对低价竞争行为的约束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就无法促进产业革命的深入进行,无法从根本上推动企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使企业走上依靠自主创新实现成长的良性发展轨道。我国企业海外扩张发展的历程也充分表明:如果简单地把反倾销协议定调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我们实际上就缺少了要求我国企业自主约束其低价竞销行为的充分理由,这种行为恰恰是引发多次反倾销调查和国内市场竞争无序导致我国企业成长屡受挫折的重要原因。。二是进口产品的低价销售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了损害。通常损害的后果是根据累积原则计算的,只要综合评估的结果能够得出损害的结论,就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第二个要件。反倾销问题的核心是:

引导企业实现从价格竞争向非价格竞争的转变是反倾销核心要旨的隐性期望,反倾销协议对价格竞争的约束,必然促使企业(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企业)审视和扬弃基于自然资源与廉价劳动力的价格竞争行为,引导其走向基于自主创新的成长道路;而自由贸易条件下的WTO自我保护规则,为实现从基于价格竞争到基于自主创新的成长战略的根本转变,提供了基本导向。

(二)TRIPS标志着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发展和完善,也标志着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已成为现代企业成长战略的核心理念

TRIPS是基于WTO自我保护原则的最新发展和重要体现,标志着从货物贸易逐步转向以知识产权贸易和服务贸易为主体的世界贸易格局的开端作为WTO三大组成部分之一,《知识产权协定》的宗旨可理解为两个方面,一是对知识产权的充分保护,二是促进技术的革新、转让与传播,实现权责平衡和利益共享,促进技术发展和公平竞争。由此,TRIPS相关规则不仅隐含着现代市场经济提倡的双赢理念,也指出了自我保护是通过自主创新寻求发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这也是发达国家及其企业长期以来实践的总结)。该协定的签订,不仅标志着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正式纳入了WTO体系,更表明了WTO自我保护规则体系的完善和发展。TRIPS规则体系可以概括为自我保护规则和自主创新规则两大部分,前者主要包括救济协议、临时措施协议和有关例外等规则,并借助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形成对知识产权的强有力保护;后者鼓励知识产权创新,力争形成技术知识的创造者与使用者以及社会和经济福利增长的多赢格局。

自由贸易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容置疑的,有效利用和分享人类知识成果是世界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工业化)过程的合法权利,公平贸易和双赢理念对知识产权贸易(包括技术转让)渐成主流的世界贸易格局更显重要。TRIPS是知识经济环境下保证自由贸易和技术有效流动的保障机制。TRIPS在开章就明确指出,“确保实施知识产权的措施和程序本身不会成为合法贸易的障碍”,“以解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从而减少摩擦”,并在第八条中规定,“可以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采取不正当地限制贸易或严重影响国际技术转让的做法”。同时,TRIPS也明确提出,“防止知识产权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并引入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这充分表明TRIPS 是确保知识产权不被滥用的“安全阀”。可以看出,TRIPS的自我保护规则,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通过有序的国际技术贸易,来进一步推进新的经济环境下的世界贸易,防止实现TRIPS目标的过程中出现偏移。由此,TRIPS的救济协议、临时措施协议和有关例外等规则,适应了知识经济发展的要求,是禁止倾销、限制补贴、保障措施、补贴与反补贴等协议与条款的发展,并与其共同构成了新的自由贸易条件下的自我保护规则体系。

从反倾销协议对价格竞争的约束和对非价格竞争的引导,到《补贴与反补贴协议》规定了对科学研究的资助——鼓励和保护企业的自主创新行为,到TRIPS明确提出的对知识产权高水平、强力度的保护,其发展演变的主线是十分清晰的,就是引导、鼓励和保护自主创新的行为及其结果,以推进(世界)“社会和经济福利的增长”。实际上,知识产权本身就是自主创新与自我保护的统一体。从发达国家企业的成长历程和长期实践来看,基于自主创新的成长过程,也是企业自我保护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没有日益完善的自我保护体系,就难以支持和实现持续不断的自主创新。可以推论,TRIPS协议隐含的自我保护与自主创新融合的战略思想,不仅是对创新理论和WTO自我保护原则的完善和发展,也成为了知识经济竞争环境下企业成长战略的基本导向。

(三)企业成长战略的两大基石:自我保护和自主创新

潘罗斯(1959)在基于资源的企业成长理论论述中,把企业资源分为有形资源、无形资源(如专利和商标)和知识资源三类,指出独特资源是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潜在源泉,强调了创新能力对企业成长的重要性。在普拉哈拉德和加里·哈默(1990)提出核心能力概念后,鲍·埃里克森和杰斯帕·米克尔森(1996)总结了核心能力的基本特征, 认为核心能力应当是“完全不能仿制的”和“很难被替代的”,这与迈克尔·波特(1980)提出的“完美的战略是创造行业的独特性,让它在这个行业内无法被 复制”有着内在的一致。可以推论:当企业通过内部创新开发、逐步积累有价值的独特资源并形成核心能力时,才能推进企业的持续成长。而要做到这一点,巩固、 强化和有效保护核心能力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例如,企业采用商业秘密、专利、品牌和保护性合同条款来保护其利益或有价值的资源。企业可以通过各种资源(如把知识产权、运作流程、企业文化、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等)的整合,形成完善的自我保护机制体制,保证其长期发展的效率和效能。当然,企业间的R&D合作或结成某种联盟,是一种约定范围的资源与能力共享,这与合作各方适当合理的自我保护并不构成冲突。

1、自我保护原则

西方国家经济法律体系日益完善,企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外部保护层基本成型,也促进了企业自身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体系的增强。正是具有这样内外协调的自我保护平台,企业更多考虑的是如何实现发展。随着知识资源及创新在企业成长战略中作用的日益显著,西方国家企业对创新活动及其结果的保护力度呈现出迅速加大的趋势,其目的不仅在于保护既有利益,更在于保护决定企业未来命运的知识资源和创新能力,以维护其国际贸易中的竞争优势。因此,除了国家层面的外交/政策、舆论及企业层面的相关制度、流程等保护措施以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对创新活动及其结果进行保护的地位日益提高。随着技术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比重的不断提高,通过国际相关协议和规则来寻求更大范围和力度的保护就成了一种必然的选择。这正是TRIPS进入WTO一揽子协议体系并促使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WIPO纳入WTO/TRIPS的重要原因。

知识经济的根本特点是创新,知识要素已经成为企业成长的核心要素。企业的核心能力首先表现为创新能力,创新既是核心能力的职能,又是核心能力的价值得以实现的途径TRIPS的目的已经表明,专利制度已从最初的单纯保护权利发展到后来的更为有效地保护权利和更为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来看,中 国企业的专利实施率高达70%,国外企业专利实施率一般为20%-30%。在我国,很多个人、企业甚至政府把专利等同于技术,把专利实施等同于实施率,片 面强调专利实施率,认为实施率高就是专利实施工作做得好,缺少战略方面的考虑,没有充分利用专利制度来综合权衡专利实施的成效和目的可以推论:知 识产权已不仅是创新成果的外在表现,也不仅是激活智力资源和激发创新能力的制度安排,更演变为企业对自主创新实行有效保护的合理途径和重要手段。实际上, 西方国家企业的成长过程也是其建立和完善自我保护体系的过程。可以注意到,可口可乐公司严格保密饮料配方、精心培育维护品牌(商标)等自我保护措施,是该 公司一百多年来不断发展的重要前提。。。作为创新的主要产物,知识产权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关键

国内已有研究指出,如何遵循WTO宗旨和自我保护规则,来应对日益复杂的贸易摩擦和纠纷、规避或降低多重阻击、形成自我保护机制和提升企业的战略竞争能力,已成为中国政府和企业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进入WTO时代之后,借助反倾销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等相关规则(制度)来增强企业的自我保护机制,是企业在知识经济环境下依靠自主创新寻求发展空间的必然选择。当前,我们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惟一没有与国际接轨的,就是企业意识不接轨,这是我们最大的问题

创 新是一个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这已被历史和现实所充分证实。从发展历史来看,创新一直是中国社会发展最稀缺的战略要素之一,根源在于缺乏对创新的制度保 障。中国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私有财产保护制度,创新收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创新动力。正因为目前不是知识产权保护最好的国家,所以现在无法 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强国。可以推测,我国企业在TRIPS时代能否形成基于TRIPS的自我保护意识,并在这种理念指导下构建以自我保护体系为基础的成长战略,必将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成效及其长远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自主创新原则

二 战以后,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走过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形成一条“增长-衰退”的钟型曲线。人们观察到,这些发展中国家是以比较优势——也就是廉价的人力和自 然资源——来加入国际经济分工体系。由于出口导向是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主要发展战略,尽管吸引了外资、扩大了出口,但阻塞了国内产业链的自然延伸和创新升 级。我国企业在海外市场扩展过程中,更多地利用和依靠廉价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所形成的比较优势,通过发展劳动密集产业和采取出口导向发展战略来实现增长。 问题在于这种“主要由物质基础设施和制造业的扩张推动”的 传统成长战略,不仅需要从国外引进大量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对海外投资和海外市场的依赖度也很高,产品往往集中在价格不高、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尽管不能 否认这种“比较优势”对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初期的重要作用,但正是对这种优势的过分依赖,不仅使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难以实现,更重要的是,企业成长战略似乎 就自然而然地建立在以廉价资源为特征的“比较优势”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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