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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的思考

来源: 《知识产权》2008年第2期  作者: 郑胜利  时间:2015-03-17  阅读数:

  一、引言
  随着世界进入以知识为基础的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这个社会顺利发展不可缺失的一支队伍。目前,我国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 笔者认为可以包括以下几类人员:1.从事知识产权公共管理事务的业务人员,如专利审查人员,专利复审人员,商标审查人员,商标复议人员,版权公共管理业务 人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业务人员;2.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人员;3.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人员,如企业中知识产权部门业务人员,大学与科研院所 从事知识产权管理与交易的业务人员;4.社会从事知识产权中介或服务的专业人员,如专利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版权交易业务人员,知识产权评估专 业人员;5.大学中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教师和研究所(中心)中从事知识产权研究的研究人员。上述业务人员的从业均经过一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和审查,只不过目 前还比较分散。
  大学的主要任务是培养高等专业人才,因此要坚持市场主导的方针。既然社会的发展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高等学校为此做出贡献也就责无旁贷。从高等教育 发展历史上看,高等教育专业设置一直是“与时俱进”的。我国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说:“西方世界到了文艺复兴时期,才出现了科学。到18世纪后期,开始出现 机器,大名鼎鼎的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但瓦特不是科学家,只是一位有经验而聪明的技师。那时虽有科学,但科学与技术的关系不那么密切。一直到20世纪后半 期才有新变化,技术与科学发生了较密切的关系。大概在100年前,才有了培养高级的大学程度的工程师学校。”[1]远的是这样,近的也是如此,计算机软件 专业和微电子专业就是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诞生。上述事实说明,随着社会的发展,产生一些新专业是很正常的。国家在制定知识产权战略时把知识产权专业 人才队伍建设放在一个比较突出的地位,这是非常明智的。第一,没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就谈不上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第二,教育的周期长,它不像工业生产 流水线,没有一、二十年的时间是培养不出一支合格的队伍的,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人才培养要从长计议。
  我国探索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培养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也有20年左右的历史,应该说我们是有资格来总结这20年办学经验的。从毕业生反馈的信息看,我们的办学模式基本上是成功的。
  二、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供求关系分析[2]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分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两种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应有所不同。研究型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大学的教学工作和某些研究机构的研究工 作,这种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小,主要通过博士研究生教育来培养。实务型人才毕业后主要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工作,如专利律师、企业法律部专业人员等,这种专 业人才社会需求大,主要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和法律硕士教育来培养,这种实务型人才的培养在国外有个名词叫professional education(暂译为职业教育)。法学硕士教育正好介于上述二者之间。就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看,就业的第一“大户”是企业,硕士 研究生在企业就业的占总数的29%,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占其总数的33%。
  根据近两年我们所做的调查和测算,到2010年,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总数预计为5.5至6万,其中知识产权高层次专业人才超过l 000人;至2020年,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预计将再增加2.5万至3万人,其中高层次专业人才增加至3 000人。
  1.企业与研究机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业务人才需求
  依靠科技进步是企业和研究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知识产权的创造、使用、管理和保护必将成为企业的中心工作之一,因此每个单位都必须组建一支与企 业发展规模和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企业与研究机构的知识产权经营管理业务人才应全面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知识,同时还应具备管 理学、理工科知识背景,这些人才不仅可以从事申请专利、商标等方面的工作,而且还可以在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经营方面发挥作用。
  2004年我国的统计表明,我国一定规模的企业8万多家,科技人员328.4万人。其中,分布在需要知识产权保护与经营管理的高新技术行业与大中型企 业里的科技人员约141.4万人,分布在6 841个科技机构中的科技人员约6万人,两者之和为147.4万人。按国际惯例和一些跨国公司的经验,企业和科研机构一般应按研究开发技术人员的1%至 4%配置知识产权专业人员,2004年全国科技人员328.4万的1%为32 800人,如果仅计算高技术行业、大中型企业与科研机构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特殊需求,科技人员147.4万的2%为29 480人。
  如果按另外一种测算方法,未来5年我国预计有12 000个以上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会成批量申请或经营知识产权,每个单位配置3名号职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未来5年我国至少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36 000名。
  下表是一些日本公司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配置情况(其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占企业研发人员的3%)[3]:
  ┏━━━━━┳━━━━━━┳━━━━━━━━━┳━━━━━┓
  ┃ 公司  ┃研发人员  ┃知识产权专业人员 ┃ 比例  ┃
  ┣━━━━━╋━━━━━━╋━━━━━━━━━╋━━━━━┫
  ┃ Sony  ┃ 8000   ┃  130      ┃ 61:1  ┃
  ┣━━━━━╋━━━━━━╋━━━━━━━━━╋━━━━━┫
  ┃Cannon  ┃ 5200   ┃  370      ┃ 16:1  ┃
  ┣━━━━━╋━━━━━━╋━━━━━━━━━╋━━━━━┫
  ┃  三菱 ┃  20000  ┃  500      ┃ 40:1  ┃
  ┣━━━━━╋━━━━━━╋━━━━━━━━━╋━━━━━┫
  ┃ SEGA  ┃ 1000   ┃  16      ┃ 62:1  ┃
  ┣━━━━━╋━━━━━━╋━━━━━━━━━╋━━━━━┫
  ┃  合计 ┃  34200  ┃  1016     ┃ 34:1  ┃
  ┗━━━━━┻━━━━━━┻━━━━━━━━━┻━━━━━┛
  因此,至2010年,我国企业与研究开发机构至少需要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约3万人;而到了2020年,将达到4.5至5万人。
  2.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与执法人才需求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审查及技术辅助人员及相关执法人员,除了需掌握知识产权基础知识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审查人员还需具备一定的理工科知识,执法人员则需具备与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
  我国的专利申请量已连续5年以15%左右的幅度增长,各类商标申请总量和商标注册申请量已连续3年居世界第一,著作权登记、尤其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数量也是与年俱增,由此导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审查人员及执法人员的需求大幅度增加。
  根据我国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审查和管理方面的现状,预计未来5年内,我国专利审查员和专利复审员及其辅助人员应增加2 100人左右,商标审查、商标评审员及其辅助人员应增加1 500人左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及执法人员应增加4 000人左右。至2020年,上述三方面的专业人才预计需要再增加1 000人、2 000人和2 000人。
  3.知识产权司法人才需求
  对于知识产权法官而言,不仅应掌握知识产权法,还应掌握诸如民法、程序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理工科、管理学知识也是十分必要的。由于知识 产权诉讼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复杂性决定了不宜频繁调换知识产权法官,所以未来5年中知识产权法官的总量不会有很大的增加,现有知识产权法官队伍也不宜替换 太多。我国现有知识产权法官约1 600名,因退休或正常工作流动,未来5年需要轮换其中的320名,至2020年,需轮换其中的800名。如果考虑随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数量上升的因 素,2010年前还应另外增加知识产权法官500名,2020年增加至3 500人。
  4.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需求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专业人才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版权经纪人和技术经纪人等,预计至2010年需增加知识产权专业人才1万人,至2020年还需增加2万人。
  以专利代理人为例。自1985年4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国共代理专利申请165万件,占同期我国全部专利申请228万件 的72.6%。2004年,我国受理专利申请35.3万件,其中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为26.5万件,占申请总量的74.9%。2004年,我国共有专利代 理机构572家,执业专利代理人共3 892人(而全国取得专利代理资格的人员共7 934人),每个执业专利代理人平均代理专利申请68件,平均5天完成1件专利申请代理。到2006年7月25日,全国共有615家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专 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人数为8 000多人,其中实际执业的专利代理人为4 565名。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6月27日,我国受理专利申请总量突破300万件,根据预测,2010年我国专利年申请量将翻一番,那 么,在人均年代理量不变的情况下,执业专利代理人也将翻一番,考虑到只有部分具有专利代理资格人员进入执业队伍的情况,再考虑正常人员流动和人事更替因 素,预计未来五年专利代理人的需求缺口应在3 000人左右。至2020年,需求缺口应在6 000人。
  5.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培训的师资队伍需求
  1998年我国高校招生人数108万,2002年上升为321万,2005年达到475万。以2002年为例,若321万中的1/4即80万学生选修 知识产权课程,按每门知识产权课程听课学生150人,每位教师每年开设4门知识产权课程计算,则全国仅开知识产权选修课程就需要近1350名专业教师。考 虑到知识产权专业学生的培养工作、相关科研以及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目前,我国至少需要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约2 500人。据不完全统计,全国高等学校现有知识产权专业师资约500人(包括兼教其他课程),我国未来五年至少需新增知识产权师资2 000人。至2020年,知识产权师资须再增加2 000人。
  6.知识产权制度设计与理论研究人才需求预测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实施,我国将面临各种各样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一批从事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对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国际 知识产权发展趋势、国家知识产权制度体系、推进知识产权战略举措等进行前瞻性的研究与探讨,为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指导。这些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应分 布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知识产权研究机构、立法部门和高等学校等,这支队伍的规模应始终保持在100人左右。
  以上是六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未来需求数量的预测,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深入,对这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质量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主要体现在对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要求上,在此就不一一赘述。
  与上述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需求产生巨大反差的是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专业教育严重滞后。
  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1993年成立,至2007年,15年间为社会培养了毕业生563人,其中获得博士学位20人,获得硕士学位211人,获得第二 学士学位(法学知识产权方向)332人。北大知识产权学院是我国比较早创办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的专门机构,像这样的教学机构在我国凤毛麟角,因此形成不了规 模。依笔者的估计,中国在过去的十几年里,由大学向社会输送的合格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大约为3千人左右,社会对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需求与大学的培养能力产 生了极大的反差。笔者曾向美国专家咨询过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数量,美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大约在5万人左右。保守地预计,中国的大学在今后的十几年内平均每 年宜向社会输送2千至3千个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可喜的是,上述情况已引起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某些大学校长的关注。2004年11月,中国教育部下达文件, 鼓励有相应条件的大学整合教学资源,设立知识产权法学或知识产权管理学相关硕士点、博士点,提升知识产权的学科地位。近两年,中国又有若干所大学设立了知 识产权教学机构,据笔者不完全统计,中国目前设立知识产权教学机构的大学已达18所。
  成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大学有7所:
  北京大学(北京) 上海大学(上海)
  同济大学(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暨南大学(广州) 中南财经大学(武汉)
  华南理工大学(广州)
  成立知识产权系(所)的有2所:
  华中科技大学(在管理学院)(武汉)
  中国政法大学(北京)
  成立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基地)的有9所: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清华大学(北京)
  复旦大学(上海)
  山东大学(济南)
  浙江大学(杭州)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西安交通大学(西安)
  尽管成立知识产权教学机构的大学数目不算少,但大多数是近年成立的,尚未走上正轨,若干年后才会有一定规模的毕业生走向社会。
  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学历学位教育尚未走上正轨。知识产权专业在我国学历学位教育系列中尚未列为二级学科,除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个 别高校之外,没有知识产权专业硕士或博士点,有些学校只能在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经济学等学科下面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方向的学历学位教育,教师普遍感 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名不正、言不顺。据统计,我国高校累计计培养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不足3 000人,表明我国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与社会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第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有待壮大,水平有待提高。经过近20年的积累,我国高校聚集了一批知识产权专业教师队伍,但总体上看,无论是教师的 数量还是质量都很难满足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大规模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需要。据统计,目前我国已经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十多所高校的知识产权专业教师总数不 足500人,其中受过系统知识产权教育或有过海外知识产权学习经历的教师数量更少。目前知识产权专业教师队伍中,理论研究能力相对较强,熟练掌握处理知识 产权事务的实践能力的教师较少。
  第三,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比较分散,缺乏统一规划。目前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分散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十几 个国家部门都好似责任主体,但又都不是责任主体,缺乏协调与配合,更没有统一的规划和部署,培训工作开展的水平参差不齐,有不少培训还属于普及培训,而不 是专业培训。新经济时代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的思考
  三、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知识结构与培养模式
  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是一种复合型人才,知识产权学科应作为交叉学科来建设(见图1)。该学科建设的初始阶段,组织校内外多学科学者的合作尤为重要。从上 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大多数(80%以上)知识产权实务型专业人才就业于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因此,大多数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应有一定的理工科背景, 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并掌握一定的工商管理和经济学知识(如无形资产评估、许可证贸易等)的法律专业人才。
  图1 以知识产权法为轴心的知识产权学科体系
  学制的设置必须符合教育规律,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有一句至理名言:“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知天命。”由于其论断的科学性,2千多年 后的今天,中国的绝大多数青年学生都还把“而立之年”作为奋斗的里程碑。他们希望在30岁到来时能事业有成,因而成为社会的栋梁之材,为社会和家庭承担更 大的责任。基于这样的考虑,在青年人25岁左右时完成正规学校教育任务是比较理想的。根据中国的教育体制,知识产权法律专业教育宜安排在大学本科学习完成 之后,如知识产权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和知识产权硕士学位教育,学制3年左右(基本的法学教育+知识产权专业教育)。根据我们的经验,先学理工,后学法律有利 于学生掌握知识,因为理工属自然科学,年轻一点学理工有利,而法律属社会科学,年纪稍大、社会阅历丰富一点则便于理解。上述学制设置与美国法律教育 (J.D.)基本一致,但与中国一般的法学教育却差别比较大,因为中国一般的法学本科教育从高中招生。当然,从事知识产权教学研究的人才和某些高层次的知 识产权专业人才应有博士学位教育,知识产权博士教育学制一般在4年以上。
  以上主要探讨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学历教育的办学模式,但限于我国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教育资源不足,而且这种状况短时间还难于根本性扭转。因此,知识产权专 业人才的培养仍应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面,一条腿是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学历教育,另一条腿是现有在岗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注释】
*作者系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钱学森,《对我国科技事业的一些思考》,《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1年版,第9页
[2]本部分中的统计数据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课题《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和宣传普及研究》中的数据。
[3]该数据由泰国泰中法学会秘书长刘华源教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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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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