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梅术文 时间:2009-08-08 阅读数:
(二)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就是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以激励知识产权的创造并保障知识产权的流转和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目标在于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和执法机制,公正与有效地维护企业、行业的个体利益,实现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包括两个层次的含义:第一个层次的保护战略是国家、区域在制定、执行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时的战略措施和谋划.另一层次的保护战略是企业、行业和中介组织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的战略措施和谋划。下面对此分别述及。
国家和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之重心,在于制定适合本国、本区域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确立合理的保护水平,并且能够通过国家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有效执行既定规则、方案和策略。例如我国当前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基本内容,就可以归纳为立法保护战略、司法保护战略、行政保护战略、行政和司法保护衔接战略以及国际保护战略等五个方面。其中,立法保护战略之实质是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和保护水平.司法保护战略、行政保护战略和衔接战略的核心在于完善执法机制,建构合乎现有政体和实情的执法系统.国际保护战略是指在坚守国际社会公认的最低保护标准同时,策略性地表达自己的立场,为本国优势知识产权资源的保护提供国际法依据。
企业、行业和中介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之意义,在于战略主体依据既定规则,策略性地选择维权手段和途径。例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战略运用至纠纷处理中,就有三种情形:(l)企业知识产权诉讼攻击。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产权,起诉竞争对手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向竞争对手发起攻击,并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对手赶出市场或者挤压其竞争的空间,使自己在竞争中占住主动。(2)权利被侵犯后的救济。企业在其知识产权被侵犯后,应当及时采取有力的救济措施,以维护企业的利益。(3)被控侵权后的策略。在企业被指控侵犯了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相应的对策。通过对自身行为合法性的分析,采取诉讼策略,寻求调解和和解,并充分利用法律以外的力量和手段,包括商业手段、社会舆论、政府支持及行业协调,以求知识产权纠纷的妥当解决。
(三)知识产权管理战略
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强调将战略主体的知识产权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和组织,用以提高知识产权资源的利用效益。依据不同的标准,可对知识产权管理战略进行不同的分类:从管理内容上看,包括版权管理战略、商标管理战略、专利管理战略以及其他类型知识产权管理战略.从管理形式上看,包括行政管理战略、第三部门管理战略和工商管理战略等。本文仅依据后一标准进行简要介绍。
1、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战略。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不同于行政保护,它不是在侵权行为发生后的执法与救济,而是通过行政权力审查、确认和授予私权利主体以知识产权权利,通过提供文献检索、政策扶持等手段为权利人实现其知识产权利益提供服务。基于此,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战略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是:(l)行政管理机构设置的战略考量。也就是说,一个国家基于本土资源和国际经验,对于由哪些机构实施知识产权管理活动必须有战略的考虑。(2)知识产权审查战略。特别是根据知识产权战略的规律性和计划性,在效益和公正价值取向之间做出战略选择。随着新技术的发展,还必须策略性考虑由此带来的影响,积极利用网络技术搭建网络审查平台,总体性谋划新技术的审查标准,推进本国的技术进步。(3)知识产权预替战略。政府职能部门应牵头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发展趋势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对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争端及其法律后果、诉讼对策等向关联企业发出预报。(4)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战略。通过搭建政府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及其他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快捷、便利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例如,构建政府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提供高效的专利、商标信息检索服务、促进专利文献的利用以及科学数据的共享。(5)对企业、行业、中介组织知识产权管理的导引战略。特别是要处理好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关系,在帮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和引导行业、中介组织良性发展方面提供服务和助力。(6)海关知识产权管理战略。通过适宜的边境知识产权管理措施,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2、知识产权第三部门管理战略。“第三部门”这一概念首先由列维特等人于1973年提出,目前学术界关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并没有完全达成共识,大多认同“第三部门”是除政府部门和企业以外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切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或民间协会等向社会提供服务的组织。[9]知识产权第三部门包括知识产权行业协会和集体管理组织等。实施知识产权第三部门管理战略就是要充分发挥“第三部门”的管理优势,通过制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准则和行业战略,协助权利人实现行业联盟和制定行业标准.通过集体管理,缓解权利人实现知识产权利益的负担和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