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2012年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
(粤经信电子〔2012〕753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有关集成电路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的通知》(财办建〔2012〕133号)要求,现将2012年度国家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
符合《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5〕132号,以下简称《办法》)第四条规定,从事《2012年度集成电路产业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改办高技〔2012〕2617号)规定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企业,均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但申报项目不得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复。
二、申报方式
申报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文件并行的方式。申报企业需在集成电路研发资金申报网(www.itfund.gov.cn/icfund)上注册登记,下载申请报告,按规定格式编制申请报告(说明:今年申请报告模板已更新,请下载新的模板申报)。
(一)通过网站上传的电子材料包括:申请报告、近2年主要财务指标表、营业执照扫描件、法人代码证书扫描件、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扫描件、近2年申报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包括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并盖企业章确认)、完税证明扫描件等,文件大小在2M以内,不得压缩。
(二)需邮寄的纸质材料包括:电子材料打印的文件,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书(副本)、集成电路企业认定证明文件、财务审计报告、完税证明等复印件,其他说明研发能力的文件(如专利证书等复印件)。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B座2003室,邮政编码为100086。
上述电子和纸质材料均需报送,主要信息应当完全一致,不得遗漏。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自2012年9月21日开始,至2012年10月12日结束,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以寄送邮戳日期为准。
四、其他申报要求
企业要对所有申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信息一经发现失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组织申报和咨询解答
请各地方主管部门抓紧时间通知相关企业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可向以下人员咨询:
联 系 人:任爱光、葛亮、罗栋;
联系电话:010-68208297、8251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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