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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12-02  阅读数:

 

茂名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2〕23号)精神,充分发挥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市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茂名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现就我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以提高我市自主品牌创建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为目标,着力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商标运行机制。坚持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梯次衔接、整体推进的原则,突出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精心培育、扶持和发展一批竞争优势明显的品牌商标企业,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服务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高区域经济的深度竞争力和持续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加快发展、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为主并行。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切实提高推进商标战略的服务能力,引导企业按照市场规律,提升品牌信誉和影响力,树立企业良好形象。特别是要通过宣传引导,使企业充分认识商标在发展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发挥企业在商标注册、管理、使用和保护中的主动性,自主开发品牌产品,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以下简称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

(二)坚持重点培育与平衡发展并进。

对有潜力和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商标,要兼顾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确定培育重点。对优势企业、优势产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培育,保证商标平衡发展。?

(三)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

发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既要重视数量,又要重视质量。要坚持申报认定条件和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快发展、多发展。同时,在全面推进商标战略的基础上,确定区域和产业重点,以优势行业企业为争创驰(著)名商标重点,促进企业产品结构调整,带动产业升级。

(四)坚持培育与保护并举。

加大商标培育力度,鼓励和扶持企业认定省著名商标,帮助企业申报驰名商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查处侵犯商标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实施商标战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增加商标注册量为基础,以争创驰(著)名商标为核心”的工作思路,从增加数量和提升质量两方面并举,把我市的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到省内中等水平。商标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商标意识深入人心,市场主体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商标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到2015年,全市拥有注册商标从目前11000多件发展到15000件;驰名商标从目前1件发展到3件;省著名商标从目前52件发展到60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从目前2件发展到5件以上。

四、任务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

充分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商标宣传活动。工商部门要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大力开展商标宣传月活动,广泛宣传商标法律知识,增强企业利用商标拓展市场的经营意识、争创驰(著)名商标的战略意识、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权利意识。宣传、文广新部门要指导市电视、广播、报社等开设专门栏目,大力宣传和普及商标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各界商标意识,形成全社会“关注商标、爱护商标、发展商标”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引导力度,优化商标发展大环境。

一是制定商标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加强调查研究,对辖区内的优势产业、传统产业和有竞争潜力企业进行梳理,择优列入辖区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经贸、工商等部门要依据企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创商标品牌梯队,区别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的培育引导措施,建立起衔接紧、后劲足的驰(著)名商标创建梯队,保证重点目标重点培育、重点突破,形成环环紧扣、层层递进的创建格局和工作态势。

二是强化品牌行政指导。工商部门要按“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做好驰(著)名商标品牌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内部商标管理,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提升产品的品质和商标品牌的美誉度。把重点放在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大企业商标品牌培育、扶持民营经济商标品牌持续发展以及农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快速增长上。引导我市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著)名商标,推荐我市支柱产业商标品牌认定驰(著)名商标。对已获得驰(著)名商标认定的企业,强化跟踪服务,共同推动企业创建国际化强势商标品牌。

三是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在产业链中发挥引领作用,以其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其配套,形成以驰(著)名商标企业为核心,相关中小企业分工合作的产业链,推动产业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鼓励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委托加工、许可使用,增加商标品牌附加值。积极支持使用自主品牌出口企业的发展,促进形成产品、企业、行业、区域商标品牌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区域的知名度,提高对国内外技术、资本等资源的凝聚力和吸附力。

(三)加大培育力度,依托商标战略助推我市经济加快发展。

一是实施“商标强企”工程,做强我市支柱产业品牌。依靠我市现有特色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工业品牌。重点发展和提升石油、化工、高岭土、建材、电子等领域的商标品牌,引导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和注册商标,全面提升企业创立自主商标的意识,加强商标运用和应对竞争的能力。引导有一定规模、发展潜力好的企业注册以主商标为核心、以防御商标和联合商标为保护性商标的商标防御工作。支持企业以商标整合管理、营销等优势,改进竞争模式,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支持引导我市石油、化工行业以众和、华粤商标为龙头,建材行业以海利、油城商标为龙头,高岭土行业以六角商标为龙头,电子行业以华田、东奥商标为龙头争创驰名商标,打造全国知名品牌。

二是实施“商标兴企”工程,引导贴牌加工企业发展。经信、外经贸部门要针对我市信宜竹编行业、高州手套加工业大多为外贸接单、来样贴牌加工企业,产量大、利润低,企业多、品牌少的实际,积极指导贴牌加工企业注册、使用自有商标,引导企业向自主品牌经营转变,走自主创牌之路。扶持、帮助贴牌加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认证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产品质量,打造自主商标品牌,促使拥有自主商标品牌的加工企业成为我市的产业支柱。

三是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农业、林业、畜牧、水果、渔业等部门要加强具有茂名农产品特色商标的扶持工作。在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及行业中介机构中,鼓励、引导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深入开展“一镇一品”工作,立足茂名农产品优势,扶持和培育具有茂名地域特色的农、林、牧、果、渔优质产品,扶持引导进行商标注册,对极具茂名地域特色的农产品,电白水东芥菜、化州化橘红、信宜凼仔鱼、信宜竹编、高州荔枝、高州储良龙眼、曹江淮山薯、茂南飞马圆椒、茂南罗非鱼等,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打造好“商标品牌”,推进“公司(行业组织)+农户+商标”的发展模式,以商标为纽带,串联农户分散生产、集中加工、统一品牌、开拓市场,让农民通过商标加入农业企业的产业化生产和现代化市场营销,分享企业进行现代化生产和营销的收益,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实施服务业品牌战略,提升我市服务品牌形象。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切实措施,积极鼓励服务业企业注册、运用服务商标,争创我市服务品牌。重点是对商贸、餐饮、旅游等服务业实施商标战略跟踪指导,鼓励企业注册商标,运用好商标品牌,推行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创新服务项目和产品,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服务业商标品牌建设步伐,提升我市对外的服务品牌形象。

(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商标发展激励机制。

一是建立商标发展激励机制。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对在本市注册且税收在本市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对正式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30万元。同一年获得以上多项奖励的,按最高奖标准,不重复奖励。各县(市、区)也要建立激励机制,对获得上述认定或注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二是加强对企业的资金扶持。要加大对驰(著)名商标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工业发展资金、科技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等各项政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上,适度向驰(著)名商标企业倾斜,对已获得驰(著)名商标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给予适当财政补助或贴息,对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产品的品牌企业要予以重点扶持;要优化和拓展融资渠道,扶持品牌企业做大做强。

三是探索和完善商标价值运用办法。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积极推动商标市场化运作,运用无形资产评估、质押贷款,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四是落实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工作经费。各地要在财政预算中编入该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确保开展商标政策宣传、商标品牌的培育及推荐、品牌展示、教育培训、信息及法律服务、商标战略调研等工作的经费开支。

(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一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职能优势。认真做好商标侵权案件的受理和处理工作,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商品集散地实施重点监管,着力从制度上解决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问题,并遵循国际公约的规定,依法保护涉外商标。 二是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工商部门与知识产权、质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机制,形成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体制。加强工商与公安、司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有效遏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行为。积极探索区域保护合作机制,打击跨区跨境商标侵权行为。

三是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保护力度。健全驰名、著名商标数据库,与企业名称信息系统同时运行,严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关,禁止他人将驰名、著名商标注册作为同行业新设立的企业名称字号;对跨类使用驰名、著名商标的行为,商标权利人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根据投诉立案调查,报请国家工商总局认定驰名商标;严厉查处侵犯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实施商标战略的自觉性。

要充分认识商标战略的引领作用,深刻认识品牌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增强区域持续竞争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商标品牌的培育比单纯技术攻关更为复杂,涉及到企业的创新、管理、质量、营销、人才,以及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各要素的全面提升。各职能部门要突出自身优势,承担起推进品牌建设的共同责任,形成合力,相互促进。各县(市、区)要以崇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商标战略实施深度融入抓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与方法,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商标战略推动体制。

市政府成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一名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宣传、金融、经信、科技、知识产权、公安、财政、农业、水果、畜牧、外经贸、文广新、林业、海洋与渔业、国税、地税、工商、质监、银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划,对全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进行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落实工作责任,促进商标品牌战略实施。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实施商标战略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找准位置、突出重点、主动作为,积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商标战略工作。

一是在宣传发动方面,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商标品牌对外宣传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良好氛围。

二是在商标培育方面,工商部门要积极指导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引导龙头企业、利税大户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做大做强企业,服务经济发展。质监部门要大力支持、引导商标品牌主体单位导入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先进管理模式,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打造自主品牌。农业、畜牧兽医、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推广“公司+商标+农户”生产经营模式,大力培育农产品种养殖示范基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是在政策扶持方面,经信部门要抓好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在技术改造和技术开发方面的政策扶持工作;加大对中小企业品牌发展资金扶持的力度。财政部门要将商标战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科技部门要加大驰名、著名商标和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在科技计划、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政策扶持的力度,积极帮助知名品牌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品牌创建。知识产权部门加大对驰名、著名商标和品牌重点培育企业专利申请资金扶持的力度,推动企业开展专利和商标的良性互动,做好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联系协调工作。税务部门要积极运用现行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商标发展;对于在国家和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内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驰名、著名商标企业,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落实税收优惠。金融、银监部门要积极推进商标知识产权融资工作,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面向驰名、著名商标和品牌重点培育企业开展商标质押贷款。

四是在商标保护方面,工商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执法,建立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经常性的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执法行动,严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重大商标侵权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商标重大侵权案件的会商和商标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大对涉嫌商标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实施商标战略取得实效。

为夯实商标战略实施基础,建立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单位要做到多方联动、上下沟通、齐抓共管、统一协调。对已出台支持商标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的执行程度和落实情况,市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到各地各单位进行检查。各地各单位也要加强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的督促检查与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推进商标战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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