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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8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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