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8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涉外代理机构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通知
各涉外代理机构:
从2003年2月1日起,凡缴纳涉外专利费用的事务所,在缴纳费用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缴费清单上带有正确的二维条码
2.提供相应的电子数据盘
3.现金或支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2003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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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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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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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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