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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有关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予以修订的公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30)。
  4.2 INID代码在专利文献扉页及专利公报中的使用
  在专利文献扉页和专利公报中登载的INID代码及其著录项目数据应一致。每期专利公报应登载INID代码及其著录项目数据。
  4.3 专利文献中使用的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的INID代码
  为明确专利文献著录项目的名称和相应INID代码的标识及使用规则,本标准附有如下4个附录予以规定:
  附录A: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
  附录B: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附录C: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
  附录D:外观设计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的使用规则


  5 INID代码的印刷及显示格式
  为保证INID代码的易读性,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INID代码应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直接标在相应的著录项目之前,并且置于圆括号内。
  对于某些INID代码所表示的著录项目,未使用(例如,没有要求优先权)或由于其他原因未登载在专利文献扉页或专利公报中,则不必在专利文献扉页或专利公报中登载INID代码本身。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文献著录项目名称及相应INID代码


  (10)专利文献标识
  (12)专利文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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