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任何载体形式(包括纸载体、缩微胶片、磁带或软盘、光盘、联机数据库、计算机网络等)出版的专利文献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ZC 0006-2003 专利申请号
ZC 0008-2012 中国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WIPO ST.3 用双字母代码表示国家、其他实体及政府间组织的推荐标准
WIPO ST.6 对公布的专利文献编号的建议
WIPO ST.13 专利、补充保护证书、工业设计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的编号建议
WIPO ST.16 用于标识不同种类专利文献的推荐标准代码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对其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请求,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2 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开公布。
3.3 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以公报形式将各种决定及其他事务向公众发出的通告。
3.4 专利文献
各国家、地区、政府间知识产权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出版物,以及其他信息机构对上述出版物加工后的出版物。
3.5 专利文献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文献标识号码。
4 制定原则
4.1 唯一性原则
为了使专利文献与其获得的专利文献号之间的关系清楚、确定,本标准制定的专利文献的编号规则遵守唯一性原则。
唯一性原则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基于一件专利申请形成的专利文献只能获得一个专利文献号,该专利申请在不同程序中公布或公告的专利文献种类由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确定;
--一个专利文献号只能唯一地用于一件专利申请所形成的专利文献。
4.2 实用性原则
为便于专利信息的检索以及公众的理解和记忆,本标准采用了简明实用的编号规则,专利文献号中包含了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号和表示专利文献公布或公告顺序的流水号。同时,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号与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采用同样的专利文献号,其文献类型区别由相应公布级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确定。
5 专利文献号的编号规则
5.1 专利文献号的组成结构
专利文献号用9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种类号和文献流水号两个部分。
专利文献号中的第1位数字表示申请种类号,第2~9位数字(共8位)为文献流水号,表示文献公布或公告的排列顺序。
5.2 申请种类号
专利文献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