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专利申请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文件,要求对其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请求,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3.2 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期满时的公布或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进行的公开公布。
3.3 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定期以公报形式将各种决定及其他事务向公众发出的通告。
3.4 专利文献
各国家、地区、政府间知识产权组织在审批专利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出版物,以及其他信息机构对上述出版物加工后的出版物。
3.5 单行本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和公告的授权专利文件定期编辑出版而形成的出版物。
注1:单行本的种类包括: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单行本、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及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
注2: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发明专利单行本以及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由扉页、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组成,实用新型应有说明书附图,其中扉页由著录项目、摘要、摘要附图组成。
注3:外观设计专利单行本由扉页、彩色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以及简要说明组成。
3.6 专利文献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按照法定程序,在专利申请公布和专利授权公告时给予的专利文献标识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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