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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有关知识产权行业标准予以修订的公告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20  阅读数:

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所使用的数字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上述申请种类号中未包含的其他阿拉伯数字在作为种类号使用时的含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规定。

  5.3 文献流水号

  专利文献号的流水号用8位连续阿拉伯数字表示,按照发明专利申请第一次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第一次公告各自不同的编号序列顺序递增。

  5.4 专利文献号图示(略)

 

 

  6 专利文献号的使用规则

  6.1 专利文献号编排规则

  一件专利申请形成的专利文献只能获得一个专利文献号,该专利申请在后续公布或公告(如,该专利申请的更正,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公告)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与首次获得的专利文献号相同,不再另行编号。因该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而产生的专利文献种类由相应的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确定。例如:发明专利授权公告号沿用该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公布时被赋予的专利文献号。

  6.2 专利文献号与中国国家代码CN,以及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的联合使用

  中国国家代码CN和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均不构成专利文献号的组成部分。然而,为了完整、准确地标识不同种类的专利文献,应将中国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联合使用。排列顺序应为: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6.3 专利文献号的书写及印刷格式

  除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为了保证专利文献号的易读性,在印刷及数据显示格式中,可以在国家代码CN、专利文献号、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之间分别空一个字符的间隙。允许在申请种类号与文献流水号之间空一个字符的间隙。

  在专利文献号的前后或其中不得使用上述5.1规定以外的任何其他文字、数字、符号或空格作为专利文献号的组成部分。

  示例:

  CN XXXXXXXXX A

  CN XXXXXXXXX B

  CN XXXXXXXXX U

  CN XXXXXXXXX S

  6.4 专利文献中使用的专利文献号

  专利文献中专利文献号的使用规则,见附录: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号。

 

  附录

  (规范性附录)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号

 

  发明专利文献号

实用新型专利文献号

外观设计专利文献号

 

 

附件3ZC 0008-2012中国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ZC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行业标准

ZC 0008-2012?
代替ZC 0008-2004

 

  中国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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