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2-04 阅读数:
1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积极开展检校合作调研,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等形式,努力在指导执法办案、加强应用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定期开展量刑专项调研, 认真研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缓刑、轻刑比例较高的原因,积极寻 求解决对策,争取早日实现量刑均衡,惩治有力。加强对知识产 权立法研究,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调研工作,推动知识 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13.成立专业研究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依托检察委员会的知识产权犯罪专业研究小组,聘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认定难的问题,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培训、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案件提供智力支持。
14.建立知识产权专门化办案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 特点的办案模式,有条件的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在侦监、公诉部门设立知识产权办案科(处)。条件成熟时,成立专门办理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统一机构,逐步实现与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机制对接。
15.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选拔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充实人才 库,保障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人员相对稳定。加大人才培养 力度,通过选派人员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挂职锻炼,到法院知识 产权审判庭交叉办案等形式,重点培养一批专门型、专家型知识 产权检察人才。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通过依托社会资源培训,专 家授课、实务研讨等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整体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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