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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2-04  阅读数:

11.加强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级院要把保护知识产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建立由各业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 解决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各个检察环节的司法 保护工作。上级院要加强业务指导,对重大、有影响的知识产权 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执法办案中的共性问题及时出台指导性意 见,促进整体办案水平提高。

  12.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研。积极开展检校合作调研,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基地”、“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中心”等形式,努力在指导执法办案、加强应用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定期开展量刑专项调研, 认真研究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缓刑、轻刑比例较高的原因,积极寻 求解决对策,争取早日实现量刑均衡,惩治有力。加强对知识产 权立法研究,积极参与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调研工作,推动知识 产权法律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

  13.成立专业研究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依托检察委员会的知识产权犯罪专业研究小组,聘请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学者,成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案件认定难的问题,为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化培训、办理侵犯知识产权 案件提供智力支持。

  14.建立知识产权专门化办案机制。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 特点的办案模式,有条件的检察院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在侦监、公诉部门设立知识产权办案科(处)。条件成熟时,成立专门办理 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与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统一机构,逐步实现与法院知识产权案件“三审合一”改革机制对接。

  15.加强知识产权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检察人才库,选拔专业知识扎实、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充实人才 库,保障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检察人员相对稳定。加大人才培养 力度,通过选派人员到知识产权行政部门挂职锻炼,到法院知识 产权审判庭交叉办案等形式,重点培养一批专门型、专家型知识 产权检察人才。加大专业培训力度,通过依托社会资源培训,专 家授课、实务研讨等形式,加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整体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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