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收费在争议中推进?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12-05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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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王秋实)昨天记者获悉,由文化部制定的《卡拉OK节目制作规范》于本月初正式实施,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这给所有纳入卡拉OK经营场所的歌曲规定了技术上的标准。此外,具备收费功能的监管系统也开始在全国七省一区试点。
此次实施的规范,要求卡拉OK节目须为在中国内地出版发行过的音像制品、已经在中国内地电视台公开播映过的歌曲,否则须经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每首卡拉OK节目必须标注“本节目仅限中国内地卡拉OK场所使用”,在节目中不得出现“台语”、“台湾语”等称谓。
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新闻发言人柳士发表示,这是文化部首次针对卡拉OK节目制作颁布规范,将从整体上提高卡拉OK行业节目制作的质量技术水平。目前,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正在全国七省一区(四川、河南、云南、湖南、黑龙江、吉林、辽宁、新疆)建设“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这套系统不仅承担政府监管的职能,还承担公共服务的职能,同时具备按歌曲播放次数收版权费的功能,为版权收费提供了技术支持。预计这套系统将于明年在全国逐步推行。
■背景
反方:
曹林:与权力博弈是行业协会的角色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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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在线 (来源:燕赵都市报)
此次广州娱协敢于站在行业利益立场上,直接向上与部门权力进行博弈,而不是回避与权力的冲突,向下端的弱势消费者转嫁成本。整合行业力量与权力进行博弈,行业协会原本就该如此。
面对国家版权局12元/间/天的卡拉OK版权收费标准,虽然许多K歌爱好者和歌厅都觉不公,但因力量分散而无法与权力抗衡,许多地方都准备“引颈就戮”乖乖就范了,这时从广州传出一个有力的反对声让人为之一振———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近日公开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表示“不是不愿交费,而是要交得明白”、“若接交费通知,协会将予交涉”。(
向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这一说“不”的行为致敬!这个拒绝声明将打破行业面对卡拉OK收费“沉默的螺旋”,通过集体性的“公民不服从”,把几乎已成定局的版权收费重新拉回到谈判桌———更为可贵的是,此次广州娱协敢于站在行业利益立场上,直接向上与部门权力进行博弈,而不是回避与权力的冲突,向下端的弱势消费者转嫁成本。整合行业力量与权力进行博弈,行业协会原本就该如此。
说实话,如果害怕部委权力,害怕与部门权力结怨,面对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收费,行业协会完全可让会员们接受收费标准。虽然版权局是向经营业主收费,但行业协会凭借某种垄断权能,完全可以联合业主们通过涨价将成本转嫁给K歌者,这样既不会与权力冲突,又不会承担成本———媒体调查,即使卡拉OK涨价了消费者也不会减少去K歌的次数。
许多行业协会面对自上而下的收费压力时就是这么做的,回避与权力的冲突而向消费者转嫁成本,银行、医药、建筑、网吧等行业普遍存在这种协会主导向下转嫁成本的情况。许多行业协会不是代表行业利益向上与权力博弈,不是联合力量与权力进行谈判,而是乐于与权力结盟、甘当权力附庸,异化为一种只向消费者开刀的新垄断组织:比如某省餐饮协会制定行规“酒店可谢绝客人自带酒水”,某市眼镜协会联合协会成员打击平价眼镜店,许多地方药品行业协会牵头本地药店封杀平价药店,他们从不敢向上对部门权力说“不”。
追溯一下行业协会的发展史会看到,当年行业协会所以产生,本就是为了反抗权力对行业的压榨,分散的行业不得不凝聚成一个组织与权力进行谈判。实际上,一个行业所以需要一个协会,最大的功能也是为防范政府权力的侵犯而非用来对付消费者,分散的消费者根本无能威胁到行业,政府权力才是最大的威胁———显然,版权使用费就是政府权力对卡拉OK经营业主利益的侵犯,如今对这次收费行业不进行抵制,而是在回避与权力的冲突中通过涨价转嫁给消费者,受到收费暗示的其他部门也会向卡拉OK伸出收费之手,无数收费接踵而至,你能每次都将收费转嫁给消费者吗?政府收费权膨胀之下,行业本身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从网吧到餐饮,从运输到医药,中国许多行业陷于部门收费的重重围困之中,与这些行业的协会纵容权力而不是抗衡权力的“绥靖”态度有很大关系。
统一卡拉OK曲库:福音抑或悲歌
刘友华
湘潭大学法学院
原载《电子知识产权》2006年第9期
经文化部批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于近日启动,届时,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试点城市将率先在市内的KTV建立统一的曲库系统。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介绍,此举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i]此举一出,即引发极大争议,并为文化部门、版权部门、产业界、学界乃至公众持续关注。
在一致质疑与批判声中,文化部公布了“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收费办法。该办法指出,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作为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将对所有卡拉OK经营场所以及消费者实行免费接入、免费服务。其收费将主要以歌曲点播次数精确计算[ii]
正如有关部门所言,统一曲库系统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并协调著作权人与卡拉OK经营者间的著作权矛盾。但统一曲库的背景与实质是什么?其是否合理?对著作权人、卡拉OK业及其经营者乃至公众的影响如何?这些无疑都值得慎重审视。
一、统一曲库:一场与公共利益无涉的“圈地运动”
众所周知,音乐著作权人与卡拉OK经营者间的著作权纠纷由来已久。80年代以来,卡拉OK行业在享用着“免费午餐”中蓬勃发展;而以词曲版权为基础的词曲作者和以录音、录像版权为基础的唱片公司等著作权人则在其发展中则不断主张权利。
自1992年以来,词曲作者的版权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管理、维权并收费已得到各方认可。但因唱片公司著作权人介入而使得利益关系日趋复杂。
就在文化部宣布消息的第二天,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发布消息,称国家版权局已经复函同意他们和中国音像协会联合开展卡拉OK音乐电视收费。
更需关注的也许是在没有沟通与协调下的各自为政!这样一个涉及到公共利益和法律规范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却缺乏事前甚至事后的沟通与协调,不能不令人遗憾。这种公共利益理念的缺位[iii],这种执法体制“失位”更值得每一位决策者关切!形成这种现状的原因及实质也值得深思?
其实质是,面对巨大的音乐版权市场,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进行竞速比赛,都试图在曲库建设和版权费收取上“一统江湖”,将这种无形的“圈地运动”称作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也毫不为过。因为面对卡拉OK这块大“蛋糕”,谁抢先谁就有主动权。据统计,国内现有的 11万家卡拉OK企业,每家仅以20个包房计算,如果按照每个包房每天10块钱的标准来收取版权费,每年的版权利润总额将不少于80亿。[iv]
卡拉OK业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有:作为版权人的词曲作者、唱片公司等;作为使用者的卡拉OK经营者;作为文化产业管理者的文化部门;作为版权交易中介的集体管理机构。其中主要涉及两类法律关系,一是以集体管理机构为中介的著作权人与卡拉OK经营者间的作品版权交易关系;二是作为监管者的文化管理部门与卡拉OK经营者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者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集体管理机构作为中介的依据是《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而后者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文化部门具有监管权的依据是《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但问题是,版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于私权领域,连接版权人与作品使用者的版权收费并非行政收费。在版权保护过程中“公权力”的介入将“画虎不成反类犬”。
二、自愿接入是否真的可能与可行:强制接入则垄断
尽管文化部门一再宣称,统一曲库系统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接入实行“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但该系统自愿接入能否真的可能与可行?
不可忽视的是,文化部及其市场发展中心作为文化市场管理者的主体地位,由其推行这套美其名曰“自愿”接入的“公共服务”系统,那些本来接受文化部门管理的KTV能否真正“自愿”接入?如果这套系统真的是采取“自愿”接入的方式,那么不接入者就有可能逃避监管,从而造成整个KTV市场监管的不平衡。这不由让人对“自愿”接入的可能性产生怀疑。
“自愿”接入原则在经济理性面前似乎“脆弱无力”,并且,这种“自愿”接入原则的推行会与建立这一系统的初衷相违背。依
可看出,由于经济人的理性,自愿加入使得统一曲库的初衷无法实现。因此,对于统一曲库系统,势必要求实行“零成本、强制接入”原则,以确保KTV经营者向歌曲著作权人支付相应的酬金。而强制接入必然造成行政垄断,进而有关部门获得寻租的空间与垄断“利润”。这也许是有关部门极力主张并强势介入的原由。
但是,如果实行“强制接入”的原则,则问题是:既然歌曲录入系统后,唱片业、著作权人能多获得一些收益,那么他们就会争相要求将自己的歌曲录入系统,如此一来,管理这套系统的管理者就有权力来决定是否录入,从而可能产生一个新的“租金”源。
三、“健康”标准与管制:对行政许可法的悖离
建立统一曲库除提供收取版权费的“公共服务”目的外,还旨在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文化部门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可对卡拉OK场所活动进行监管。这也是文化部门介入公共管理服务系统的重要理由。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禁止娱乐活动的内容有9条,明确提出了禁止淫秽、赌博、暴力等违法犯罪活动,但并没明确提出“健康”标准。作为开放的概念,“不健康”标准不同时代各有差异。因此,不可能制定出一个明确的“健康歌曲”标准。进而,“健康”的标准只能掌握在审查者手中。对于任何想进入“统一KTV曲库”的歌曲来说,审查都是一道权力门槛——正如文化部官员所言:“能够进入曲库并提供给经营者和消费者使用的东西,都要提前经过审查。”
这样,看似作为公共服务平台的“KTV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实际上却是增加了一种新的行政许可,因为只有经过审查进入该系统的歌曲才能在KTV经营。而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包括国务院各部门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在国家进一步规范并缩减行政许可的趋势下,将对歌曲内容的监管置于公共管理服务平台中,在“健康”标准不明确的前提下,无异于新一轮的行政许可。这将构成对行政许可法的悖离。
其背后呈现的是:通过对内容“健康”的监管与许可权,取得对歌曲进入曲库的“生杀予夺”的决定权,进而在与有关唱片公司等版权人谈判中取得优势地位。
一首歌曲正式出版之前,相关部门要进行审查,只有过关的歌曲才能出版发行。而大部分KTV是购买正版歌曲制作的音乐库,既然正版光碟可以在市场上买到,那应该都是健康的,如果不健康为什么在审查时可以通过?“公共管理服务系统”的再一次审查构成对公民正当自由和权利的损害。
退一步说,即使相关部门要审查KTV歌曲能否演唱,也不能在进行集体管理的民事交易行为中进行判断。诚然,文化娱乐场所存在一些带有不健康内容的歌曲,对我国文化主权及文化安全构成威胁。但其原因也不在于收费或版权纠纷,而在于有关部门行政执法不力,而应加强行政执法予以解决。
更重要的是,一旦歌曲是否健康的标准泛化,而由文化部门来加以认定。互相竞争的唱片公司就会“寻租”,如通过让文化部裁定对方公司的歌曲不健康,以限制对方唱片公司进入市场,这样市场秩序就会无序。
四、著作权集体管理:版权收费的民事交易本质审视
无可否认,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平台可帮助唱片公司、著作权人和经营场所之间完成合法授权使用音乐产品,解决从前三者之间庞大的授权、交易的成本和监督的难题,保护各方权益。
因为事实上,完全由著作权人单个行使权利不经济也不现实,这使得著作权集体管理尤为必要。该制度旨在追求著作权行使的效率――既使作品使用与著作权行使中各方的经济成本得以降低,也使各方利益最大化。本质上,著作权集体管理仅仅是著作权人与使用人之间版权交易的中介,也只有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才能还原著作权纠纷民事纠纷的本性。而行使监管权的公权力介入不可能保持版权交易的主体地位“平等”。
根本上说,保护创作者权益应该做的是一个合理的点播计次专用系统,而不是简单地将全国曲目统一的管理服务平台。换言之,即使需要有这么一个平台或系统,也不应借助公权力来构建。
“统一KTV曲库”也许是解决歌曲著作权纠纷的一个办法,但绝非最优解决办法。因为动用行政力量来解决民事纠纷,注定低效率且不公平。现实中那么多民事纠纷如果都要使用行政力量来干预,将是对法治理念的挑战。
总之,建立“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统一曲库的举动,尽管宣称“零成本接入,自愿为原则”,以“协调著作权人与娱乐场所经营者间的著作权矛盾,达到双赢状态”。但笔者以为,看似是唱片业与卡拉OK业的福音,但实际上却是在“服务平台”幌子下对唱片业与卡拉OK业的垄断与潜在管制,更是对公共利益与法治理念的漠视。与其说是福音,不如说是悲歌!
(作者:刘友华,湘潭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广州日报:敢于说“不”方显行业协会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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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广州日报
以卡拉OK经营业主为会员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国家版权局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公布后提出质疑,前天公开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应当说,作为一个民间行业协会,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敢于向有着官方背景的中国音像协会说“不”,其行业维权意识可敬。抛开其中的利益诉求不谈,单就一个行业协会的作用来说,能够真正替自己的行业说话,能够促进市场化的行业协会发展,这就是一个进步。
长期以来,我们的行业协会其“民间”性质并不明确,有不少甚至是带有官方色彩的准官僚机构,这种体制下的行业协会,其职能也大多演变成政府的代言机构,很难真正发挥行业协会的维权作用,不利于行业在市场利益博弈中发出自己的声音。因而,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叫板”,其积极意义正是在此。
其实,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在其声明中已经强调,对版权使用费说“不”,并不是说广州的卡拉OK经营者要抵制缴纳版权费,而是说在当前法律法规尚未厘清版权费的争议问题之际,拒绝这种有违市场公平的单向收费。著作权作为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在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前提下,中国音像协会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存在着越权的嫌疑。
著作权当然要维护,合理合法的版权使用费当然要缴纳,这是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都必须遵守的规则。问题的关键是,既然国家版权局声明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那么理当通过合理的途径,以符合市场规则的运作来制定“游戏规则”。但现在,既没有听到对市场的相关调查,也没有看到对行业的意见搜集,就出台了12元的收费标准,市场的主体原则完全被行政的主体原则所淹没。
对著作权的保护能够促进一个行业的发展,何况付费使用卡拉OK作品,也是国际惯例和大势所趋。事实上,中国目前上万家卡拉OK企业,并非都在唱“黑歌”,唱片公司、词曲作者、歌手和卡拉OK企业经过市场的反复博弈,已经产生了KTV版权费的支付渠道。虽然这种渠道可能存在问题,或许对著作权的保护仍然不够,但寄望于收费就能解决,或许只是一厢情愿。
市场已经设置了准入机制,能够进入行业经营的企业本身自有所应遵守的游戏规则。一个充分竞争和细化的市场,付多少钱,如何付钱,钱付给谁,可以由市场来决定。运行良好的卡拉OK行业,可以灵活应对与唱片公司、词曲作者和MTV作者这些权利人的谈判,无须国家版权局的额外“操心”和“照顾”。
“我本将心向明月,奈何明月照沟渠”,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已经说出了“不”,下一步就看中国音像协会如何接招了。
广州百余歌厅继续拒绝缴纳KTV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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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陈琦钿 实习生 李斯璐)昨日,广州文娱协会再度发表公开声明称,已签约的6家“饭K”并不具备代表性,协会属下包括钱柜、加州红、金矿、朝歌、TOPKTV等100多家大型K厅,誓将“糊涂收费”抵制到底。
三大疑问没解决还将继续抵制
本月19日,中国音协广州联络站正式挂牌,并宣布“广州KTV版权许可首奏凯歌”——全市首批6家“饭K”与其签署了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合同,开交版权费。然而,广州文娱协会与中国音协持续了半年之久、轰动全国的“K厅版权费拉锯战”并没有就此落幕。
昨日,广州文娱协会会长黄世球在接受采访时直言不讳地表示:“与6家不具代表性的场所‘签约’是不能说明什么问题的。但他们(中国音协)却大肆宣传在广州已实现了‘破冰’,一时间闹得沸沸扬扬,以至于很多业内人士还以为广州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已经妥协了……”
“为了维护知识版权和行业利益,我们协会向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就收取版权使用费主体的合法性、收费方式和标准的合理性、科学性提出了意见,但一直得不到答复”,黄世球说,在“疑问”没有获得解答前,协会属下的百余K厅誓将“糊涂收费”抵制到底。
发“贺信”不等同于“达成共识”
在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挂牌之时,广州文化娱乐行业协会专门发去了贺信,此举让很多人费解。昨日,黄世球对此专门作了解释——“大家同为行业组织,表示祝贺是人之常情,同时,我们希望广州市联络站挂牌后,为广州的音像行业的繁荣和发展做出贡献。然而,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对我们一再提出的重大问题不但避而不答,反而以我们的贺信作为‘达成共识’的‘依据’,真使人感到难以理解!”
黄世球认为,面向社会行业的收费,是一项严肃、慎重的事情,“我们对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一次再次在社会上造成行业经营者的心理混乱,表示强烈的不满!”
广州娱乐业协会称若被强收KTV版权费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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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新闻网 (来源: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黎詠芝)
争论一:关键性问题达成共识否?
据了解,今年3月5日,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以下简称“联络站”)在名为《给卡拉OK业主的一封信》中称,该站已经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卡拉OK领域收取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的重大关键性的问题达成共识。就此,广州地区开展卡拉OK领域的版权收费工作条件已经成熟。到了
协会在昨日的声明中称,中音协的说法与事实不符。据有关负责人介绍,自
“如果(中音协)一意孤行,强行收取不合理的版权费,由此而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责任将由中国音像协会广州市联络站承担!”协会这么表示。
争论二:不交费中音协有无权删歌?
中音协突然发通告实行收费,曾一度令协会措手不及。在昨天的声明中,协会强硬表态:“除了积极向政府文化部门和版权部门申诉外,不排除采用诉讼的方式,坚决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协会今天将召集业主开会作进一步讨论。
声明质疑“删歌”
1.与中国音像协会签约的境内外的50家公司和225名著名歌手的作品占了曲库中的比例是多少?能否代表了所有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2.如果中国音像协会只代表了部分权利人,那就意味着卡拉K业主们还要面对另外一部分权利人的收费。如此一来,业主是不是将要陷入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困境?
来源:信息时报
正方:
沈城开征卡拉OK版权费 费用不会转嫁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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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沈阳日报讯(记者康晓宁)
现状:沈阳省内率先收费
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辽宁联络站负责人姜岷处获悉,沈阳、大连、鞍山等市在省内率先开展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工作。版权费的收费期从
现场:11家KTV现场签约
签约仪式上,著名作曲家铁源激动地说:“得知辽宁省要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我很兴奋。这项政策保护了我们这些非常辛劳、用心血创造精神财富的词曲作者们。”沈阳某KTV广场负责人表示:我们会积极响应政策,按时缴纳费用,不会将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随后,沈阳11家KTV经营者与中国音协现场签约。
现象:政策在不断完善
现象一:唱歌会不会变贵?
开始征收卡拉OK版权使用费,这笔费用会不会“羊毛出自羊身上”,从而转嫁给消费者?对此,姜岷表示,“KTV缴纳版权费是个趋势,但绝对不允许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绝对不允许各商家以各种借口提价,有关工作人员将会随时检查。
现象二:KTV不缴费如何处理?
辽宁有KTV3000多家,而目前仅有10余家签了约,而且规模都不算大。一些大型KTV如果不缴纳费用,会怎样处理?姜岷说:“如果不缴费,就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歌曲。如果坚持使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象三:费用是否缴纳太多?
姜岷解释说:“每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是进行了民意调查的,签约的KTV也认为可行。辽宁省还按照人均消费指数等数据,给予了优惠,所以这个费用他们能承担得起。”
浙江将出台对KTV版权收费主动缴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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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 来源:现代金报
东方网
收费工作在紧锣密鼓地筹备
据中国音像协会的有关人士表示,自
“在KTV版权费的征收过程中,浙江既不是排头兵,也没有拖后腿。”昨日,中国音像协会浙江联络站的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目前浙江方面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筹备当中,目前虽然还没有开始收费,但“免费午餐”已经“吃”到头了,从
主动缴费优惠政策将出台
据了解,在缴费的金额方面,仍是之前就公布的每天每间12元为上限,各地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从目前来看,云南和成都是按照这一标准来执行的。同时,为了鼓励卡拉OK业主们主动前来缴费,各地还根据不同的情况,制订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比如,云南在
据悉,浙江方面的优惠政策目前尚在制订当中,不日即将出台。
杭州版权保护管理中心的邱林峰表示,这个费用是应该收的,因为本来就是在利用著作权人的劳动成果,费用收上来也是给著作权人或者相关公司。有些业主不能接受是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免费午餐”吃惯了。
杭州业主多持观望态度
“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这方面的通知,如果的确有明文规定,收费也合理,我们也是赞成的。”杭州银乐迪量贩式KTV的营运部经理在面对这一问题时相当谨慎。
据统计,目前杭州大概有100多家KTV。“KTV档次已经拉开,几家大的KTV是赚钱的,但亏钱的也不少,比起前几年利润已大大减少。”不少业内人士这样说。
一旦浙江也开始增收版权费,“K”歌一族不得不面临唱歌可能会涨价的情况。业内人士估计,如果把版权费用全部转嫁到KTV消费者身上,则1小时要多掏一两元。
[i]《文化部建立统一KTV曲库系统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载《新京报》
[ii] 《文化部推出卡拉OK管理系统收费办法:同版权局KTV版权收费办法相比,该系统不以营业额为收费依据》,载《新京报》
[iii] 也许,透过现象背后凸显的是部门利益甚至私人利益,这才是更值得警惕与思索的。
[iv]王刚、段海燕:《曲库建设和版权费收取的圈地竞速》,载《中国新闻周刊》http://www.sina.com.cn
网站编辑:刘友华整理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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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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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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