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回:绝圣弃智除大伪,平心淡意话驰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09-02 阅读数:
2006年9月2日18:48:18
李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原载《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3期
《道德经》第三章曰:“不尚贤,使民不争。”南
既云别裁,畅思无碍。由老子之论,忽然悟得驰名商标评选之弊的根由。我国曾经实行的驰名商标评选制度,究其本质,亦属尚贤之举。无论倡导者的动机如何良好(激励民族品牌的创立云云),终究未能避免大伪滋生的结局。何也?贤名既得,大做广告,获益无穷,怎能不生作伪之心?企业不遗余力,争夺“驰名商标”之封号。如买履之郑人,只求官方尺码,倒顾不得自己的脚了。既有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在短期内照着标准梳妆打扮,博得个“贤人”封号,亦非难事。无怪乎有的“驰名”商标后来默默无闻,如美人迟暮。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废除了事前评选驰名商标的做法,行政机关只在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撤销程序或查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时可以认定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原则上仅对个案有效,“驰名”不再是身份。正当人们对此“不尚贤”之变欢欣鼓舞之际,驰名商标的名单又被政府机构和媒体批量公布了。如此一来,所谓的变化,不过是“贤人”的推举之途有所不同罢了。驰名商标,依旧是可资夸耀、永不过期的封赏。今日的驰名商标不能事前认定,只能在纠纷中诞生。据说,个别企业为了荣登驰名榜,不惜收买他人“侵害”自己的商标权,以争取在个案处理过程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挨了打才能做贤人,所以先得假装挨打,这一假装,又应着“有大伪”了。老子在天有灵,不知何等得意。花钱挨打,总归委屈。老子必曰:“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免了张榜公布,不渲染驰名商标,岂不清净?他哪里知道,许多机构的权力就在于认定“何谓难得之货”,“不贵难得之货”的想法未免天真了些,难怪有人将“老子”解为“老小孩”。“驰名商标”之下,又生小一号之“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推荐产品”。在某博览会上,参展商品有5000多种,获奖商品竟达4957种。贤智辈出,其乐融融,遍地都是难得之货,也真是难得了。-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