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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回:绝圣弃智除大伪,平心淡意话驰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09-02  阅读数:

2006年9月2日18:48:18

李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原载《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3

 

  《道德经》第三章曰:“不尚贤,使民不争。”南怀瑾先生在《老子他说》中评论道:“贤能的标准,千古难下定论。但是推崇贤者的结果,却会导致许多伪装的言行。”此肯切之言。凡标榜一个模型,必为此模型确立若干外在的标准,这些标准往往可以在短期内“突击”达到。如果刻意尚贤,当选为贤者必获益良多,为谋此利益,难免滋生伪装贤者的言行。欺世盗名,蔚然成风;贤愚混杂,时人莫辨。“不尚贤”,貌似违背情理,实则反映了老子深刻的人生智慧,只有勇于正视人性弱点者方能出此惊人之语。“贤”本无过,罪在“尚”之。“尚”,必有利;利,人必趋;趋,必生伪。“不尚贤”之论,在《道德经》中多次体现,如第十八章之“智慧出,有大伪”;第十九章之“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皆反对标榜圣智,以去除大伪。若将“不尚贤”视为一种制度设计,可引申出一个结论:制度的运行结果不能脱离人性的中介,无论尚贤的初衷如何(譬如坚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尚贤之中始终蕴含“有大伪”的危险。

既云别裁,畅思无碍。由老子之论,忽然悟得驰名商标评选之弊的根由。我国曾经实行的驰名商标评选制度,究其本质,亦属尚贤之举。无论倡导者的动机如何良好(激励民族品牌的创立云云),终究未能避免大伪滋生的结局。何也?贤名既得,大做广告,获益无穷,怎能不生作伪之心?企业不遗余力,争夺“驰名商标”之封号。如买履之郑人,只求官方尺码,倒顾不得自己的脚了。既有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在短期内照着标准梳妆打扮,博得个“贤人”封号,亦非难事。无怪乎有的“驰名”商标后来默默无闻,如美人迟暮。

  2003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新的《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废除了事前评选驰名商标的做法,行政机关只在商标异议程序、商标撤销程序或查处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时可以认定驰名商标,认定结果原则上仅对个案有效,“驰名”不再是身份。正当人们对此“不尚贤”之变欢欣鼓舞之际,驰名商标的名单又被政府机构和媒体批量公布了。如此一来,所谓的变化,不过是“贤人”的推举之途有所不同罢了。驰名商标,依旧是可资夸耀、永不过期的封赏。今日的驰名商标不能事前认定,只能在纠纷中诞生。据说,个别企业为了荣登驰名榜,不惜收买他人“侵害”自己的商标权,以争取在个案处理过程中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挨了打才能做贤人,所以先得假装挨打,这一假装,又应着“有大伪”了。老子在天有灵,不知何等得意。花钱挨打,总归委屈。老子必曰:“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免了张榜公布,不渲染驰名商标,岂不清净?他哪里知道,许多机构的权力就在于认定“何谓难得之货”,“不贵难得之货”的想法未免天真了些,难怪有人将“老子”解为“老小孩”。“驰名商标”之下,又生小一号之“著名商标”、“名牌产品”、“推荐产品”。在某博览会上,参展商品有5000多种,获奖商品竟达4957种。贤智辈出,其乐融融,遍地都是难得之货,也真是难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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