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05-19 阅读数:
中国文化报采访
采访者:于帆
被采访者: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1. 现行的《著作权法》在文学、影视、音乐以及摄影作品等创作领域,.面临新技术、新形势,整体上存在什么样的问题?
答: 新技术对著作权法的挑战是非常大的。著作权法需要因应新技术的发展而做出修改与完善。文学、影视、音乐以及摄影作品等创作领域,整体上存在的问题是:(1)相关权利人之间、权利人与用之间,以及作品创作者和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关系,尚未很好地协调。(2)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导致创作形式、作品传播和利用形式均出现了很大变化,如网络广播在以前就是没有的,需要立法予以回应。(3)整体上,现行著作权法在基本定位上,对促进版权产业的发展重视不够,需要大力加强。(4)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之间的协调、统一有待加强。
2. 您认为目前的《著作权法》哪些具体的章节和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修订?如何修订?(请您对具体法条做下解读)
答: 一次大规模立法修改可能会涉及很多条款和章节的变化。修改的总的原则可以归纳为:(1)立足于本国国情,特别是我国科学文化发展的现状和需要;(2)具有前瞻性,重视与国际著作权保护的接轨;(3)重点针对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本次修改要关注如何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版权产业发展;(4)增强法条的可操作性,不宜过于原则。
可以考虑修改的章节何条款,如涉及权利内容的条款,是否增进新的权利,如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增加延续权,研讨会中有的表提出增加唱片公司的表演权和广播权;涉及保护客体的规定,如对数据库的保护;涉及权利限制的规定,如关于私人复制的规制(第22条第1款第1项);涉及网络环境下保护和限制,需要解决是否将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统一纳入著作权法还是采取现行的方式。
3. 对《著作权法》的修订是否存在困难?针对不同的实际情况,执法过程中还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答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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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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