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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AppStore涉及的著作权问题-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4-04  阅读数:

   采访者:中国知识产权报

   被采访者:冯晓青,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1、AppStore作为唯一为苹果终端服务的平台,其应用程序和内容一般由第三方开发并自行上传,苹果从下载中分成(和开发者三七分)。苹果能否因为其应用程序中的盗版内容由第三方上传而免除侵权责任?如果不能,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尽管苹果公司不是直接开发应用程序和内容而是由第三方开发的,但由于苹果公司从下载中获得了收益,而第三方开发的的程序中具有盗版内容,属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苹果公司被免除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似乎不足。苹果公司在权利人主张权利而获悉侵权信息时,至少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法律责任。

2,据了解,苹果方面目前是以盗版举报机制进行版权问题的维护,只要权利人提交知识产权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经苹果审核,会要求盗版产品进行整改或者下架,您认为苹果这样做是否就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答:苹果公司上述做法完全是应该的。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可见,如果苹果公司在权利人提交了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并主张停止侵权时,苹果公司仍然不采取有效措施阻止侵权的扩大,将承担连带责任。苹果公司审核后要求盗版产品进行整改或者下架,是否完全履行了应尽的义务,还要看其对盗版产品在技术上的控制力和控制程度。

  3,虽然,苹果APPStore出现盗版内容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但是目前权利人维权还是雷声大雨点小,真正已经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的少之甚少。为什么会这样?从业界专家角度来看,要解决这类问题,您有哪些建议?

    答:权利人通过诉讼途径维权的事例少,这可能是基于维权成本的考虑,认为就个人的侵权损害赔偿不会很高,还有证据收集的难度等问题。还有可能是权利人对案件胜诉的担忧,以及基于开发商隐名导致诉讼被告主体不易掌握等现实问题。解决这类问题,需要理顺作为终端服务平台的苹果公司、应用程序开发商、著作权人、用户之间的复杂的著作权法律关系。从原则上讲,盗版作品在AppStore出现,肯定是侵犯著作权人著作权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解决的根本是应与著作权人或著作权所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达成授权协议,保证进入AppStore的作品的合法性。应用程序开发商企图通过隐名而逃避侵犯著作权的责任是不明智的,也说明其尊重他人著作权意识很不够,需要提高其著作权保护意识,防止把应用程序设计变成窃取著作权人劳动果实的避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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