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互联网WAP转码技术市场应用与法律性质研究
来源:冯晓青知识产权网 作者: 时间:2011-07-02 阅读数:
WAP转码来浏览其页面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拒绝对其页面进行转码,就如同网站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拒绝搜索引擎对于页面搜索一样;一般情况下,提供WAP转码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尊重这种选择,而不再进行转码传输。
第六,通过WAP转码技术来浏览WEB页面是由于部分非智能手机用户的需求而产生的,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化,这些部分会越来越小,那么需要WAP转码技术的服务也就越来越少。
总之,WAP转码技术过程是为了有效传输网页信息而采取的缓存和代码转换的过程,其是技术中性的和内容中性的,是一个应网络用户访问需求而生的、自动完成的过程,其本身是信息在网络传输中所进行的各种转码中的一种而已,本身不是著作权法的复制行为,只是实现信息网络传播的技术手段;因此,WAP转码技术过程本身不应该直接侵犯著作权人的相应权利。同时,技术的发展不可阻挡,若某项技术的发展是符合当前现状的必然选择,并符合技术发展某一阶段的必然趋势,则该技术不应被课以侵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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