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政策视阈下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发展研究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刘华 时间:2010-06-30 阅读数:
[摘要:]政府利用文化政策对文化发展相关的社会公私行为作出有选择性的约束和指引以促进文化发展是当今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普遍选择。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在我国获得社会整体认同并进而提高知识产权制度效用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我国的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不应是一个独立的工作体系,必须与国家的宏观文化政策衔接、与社会整体的文明建设同步,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培育具有中国品质和世界共性的知识产权文化特质。
[关键词:]文化政策 知识产权文化 创造性
文化作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它与政治、经济和科技日益紧密的结合在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都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文化的品质是一个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的精神支撑,文化的实力是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政府通过文化政策引导文化的发展方向,并通过政府力量、社会支持和市场运作等方式加强文化建设已成为许多国家的文化实践模式。
知识产权文化作为文化范畴的一个子系统,其发展模式与文化发展模式相比既具有一致性又存在特殊性。在我国当下国情和传统文化背景的影响下,知识产权文化的培育更需要政府的主导。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应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整体政策中,在融合文化同一性的前提下,在立足知识产权文化世界共性和兼备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文化个性的基础上,使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与我国文化发展协调并进,并由此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为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行、知识产权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型国家的建设提供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一、文化及其发展机制解读
(一)文化的主要特征及功能
对文化的充分认识是我们主动运用文化政策促进社会发展的前提,且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也具有指导性价值。对文化的界定虽然至今依然是众说纷纭,但对这些解释进行梳理,可以大致分辩出具有代表性的广义、中义和狭义的文化观:
广义的文化观将文化定义为人类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按照这种文化观,可以把文化分为观念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三个层次。即,体现一个民族的心理结构、思维方式和价值体系的观念文化,这是一种深层次的文化;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规范所反映出的制度文化,它是一种中层次的文化;体现一定生活方式的那些具体存在所客观呈现的器物文化,这是一种表层次的文化。广义文化观下的文化元素包括了诸如器物、法律、政策、习惯、传统、艺术、语言、思想、道德、信仰、价值观和能力等等。
中义的文化观主张文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精神财富的总和,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组织机构。”【1】 中义文化观注重的是人类创造的精神财富,正如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的主张:“所谓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惯以及其他人类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种种能力、习性在内的一种复合整体。” 【2】
狭义文化观认为文化就是指社会的意识形态或观念形态,文化本身是由某种知识、规范、行为习惯、价值观等人们精神或观念中的存在所构成。
上述三种不同的文化观呈现了人们观察文化的不同视野,也反映出对文化核心的共识:观念是文化的核心。这提示我们,发挥文化的导向作用应该首先从价值观的塑造和意识形态建设上下功夫。
了解文化的特性是文化建设中有效发挥其功能的前提。从文化发展的空间维度、时间维度及文化自身结构和性质观察,文化的主要特性包括:
其一,同一性与多样性。文化来源于社会实践、来源于生活,在不同的社会生活环境中蕴育生长的文化必然有其差异的方面,但基于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需要,那些具有普适性的价值观会在不同的文化中获得认同,使得异质文化也必然有与文化整体相一致的一面,这使文化的同一性就有了存在于异质文化形态中的可能性。同一性和多样性是文化生态的普遍样式。多样性不应被理解为文化的分裂状态,多样性的作用在于联结不同社会和民族,使他们能够分享彼此的历史和今天,共享多样化的文化成果,成就所有各方持续发展的强大文化基础。尽管文化的多样性可以导致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同一事物态度和观点的差异,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会导致或加剧冲突的发生,但积极的沟通和文化交流,主动寻求多样性中人类生存必须具备的一致性,是缓解矛盾并可能最终解决冲突的有效途径。
其二,稳定性与时代性。文化的发展与人的成长过程非常相似,中国有句俗话:从小看大,三岁看老。一个人虽然会随着其学习生活经验的积累、生存环境的变迁发生很大变化,但他的某些性格特征会始终伴随其生命过程。文化中的某些核心品质也是如此。文化的稳定性代表了一种文化中不曾变动的素质,是该文化的“深层结构”。这个结构通常与文化传统具有一致性,它是代代相传、普遍尊崇的文化累积。文化的发展必然以传统为基础,文化的稳定性就体现在当下文化对传统的延续。但文化的发展却是绝对的,其变化通过对文化传统的扬弃、对新型文化的创造来实现,文化在发展中所凝聚的新品质是文化与时俱进的产物,也是文化时代性的表征。根据文化的稳定性与时代性特征,文化建设中应注重文化的传承与创新结合。既要尊重传统,也要勇于创造。使中华文化在继承、选择、扬弃、优化的进路中,朝着向上的趋势发展,保持中华文化的自身生命力和世界感召力。
其三,能动性与开放性。文化的能动性与开放性反映出人在文化的发展中的作为和力量。文化的成长就像物种一样,人们施以不同的努力就可能得到完全不一样的结果。勤于耕作或疏于打理,庄稼就茂盛或枯萎;给作物开放或隔绝的生长环境,物种的遗传特征就会呈现出进化或退化的趋势。文化的能动性特征提示我们,文化的主动建设对文化的发展状态和走向至关重要。文化的开放性特征也警示我们,文化既可能在隔绝的环境中走向狭隘、偏执,也可能在开明的氛围里被丰富、加强。坚持文化开放,勇于接纳一切外来文化的优良成果,使文化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交融、相互弥补成为一种文化的生存状态,文化就会出现蓬勃兴旺的局面;如果闭关自守、排斥外来文化,本土文化就会走向衰败。
文化对一个文明社会的发展具有多方面的作用,它被认为是国家综合竞争力中软实力的象征,“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一种决定性力量。”【3】文化补充了先天物质的自然界,是人类后天改造世界的杰出工具。撇开那些派生的理解,从本源上观察,文化的功能至少应该包括:
其一,文化是从本源上解决问题的重要方式。文化的核心是观念,不同的文化决定着不同族群的处事态度,故文化的交流与融合事实上是在搭建一个平台,以提供在其之上超越宗教、种族、价值观、习惯等因素差异,以一种相对简单的方式把那些人类共同价值聚集在一起,从而为人类基本和共同意识的回归提供可能性。
其二,文化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工具。人是文化的动物、社会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对于一个文明社会的发展,就像土壤、水分和空气对植物的生长一样不可或缺。文化“内化”可以转化为每个社会个体的意识,引导并型塑他们的行为;文化“外化”可以演变为种种社会制度、习惯和秩序,影响和规制社会整体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文化“物化”和“对象化”可以昭显在人所创造的各种器物、社会组织机构之上,塑造我们的物质生活、改善社会组织安排。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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